4月28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条例》及10项便民措施,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10项便利措施:
第一,取消父母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在落户地避难。
二、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父母之间配偶投靠的限制。
三、允许定居在产权所有的直系亲属。
四.支持孵化器、中创空房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条件,允许人才公寓和服务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进社区公共集体户的设立。
五、全省户籍迁移证件不再使用。
六、简化户籍项目申报材料,实行二级材料受理。政府信息共享相当于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七、实行“全市部分户籍”的事项,在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请材料。
八、身份证开放为“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优先受理、发放、制作等服务。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全国免费快递。
十、在本省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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