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晚报报道 一对30多岁的夫妻对簿公堂决定离婚,但双方就女方父母当时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奥迪轿车该归属谁?登记后,女方父亲汇款100万元,这又该归属谁?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资料图 王金辉 作
2017年,小玲和小军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玲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小玲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军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玲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玲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军名下。此外,两人结婚登记之后,小玲的父亲还转账100万元至小玲的账户。
对此,小军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其名下,是小玲父亲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玲无权要求返还。小军说,100万元属于两人的共同存款,这笔钱后来交给岳父理财,产生的收益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小玲父亲出庭作证,他说,给女儿汇款100万元只是为了有个存单在婚礼上撑场面,并没有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但小玲和小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玲曾告诉小军,100万元交给父亲帮忙打理,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第一笔收益7.5万元已经给她了。经过法庭调查,小玲的银行账户确实有这笔钱进账。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玲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军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军享有探视权。
关于奥迪轿车,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玲父亲与小军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军名下,应视为对小军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军的个人财产。
关于100万元款项,法院认为,这笔钱是在结婚登记后转账的,并于婚礼上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玲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100万元款项来自小玲父母,小玲与小军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玲分得100万元款项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军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军支付21.5万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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