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日14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医保局负责人分阶段介绍减免企业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缓缴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住房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扶持政策:
一、企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存款时间应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提取和申请。
二、对于需要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人员,如果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算逾期。同时,考虑到员工在支付租金的压力下,可以合理增加退租金额,灵活安排退租时间。
三、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可以决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公积金。如果继续存款,可以自主约定存款比例;停止支付的,存款期间的存款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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