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杭州市西湖区各住宿经营场所,如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还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从现在开始,在杭州西湖区的所有住宿场所,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儿童被带去开房,或者未成年人要求单独开房或多人开房,相关前台登记部门不仅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还要进行“三查一备案”,即互相询问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道,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5月25日,西湖区检察院会同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局、商务局、区妇联等10个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良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
《意见》共17条,规定了目的依据、基本原则、联合管理、线索发现、责任追究等内容。未成年人开房实行“三查一备案”是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三不适合”,就是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合的地方,从事不适合的职业,进行不适合的活动。比如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酒吧等。;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适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经监护人许可携带未成年人开房等。
《意见》明确成立联合管理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院。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适当”涉及的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抽查、报告和其他部门传递的报告线索,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群众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三不适合”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举报小程序新增的“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合场所”模块举报。
联合管理小组在调查线索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发现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立案,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
《意见》规定,有关地方允许未成年人实施“三不适合”行为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制止、查询、备案等义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应当先行介入侦查。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
《意见》还规定了心理咨询、司法协助、法律援助等。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大多有‘三不宜’行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侵害。”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西子姐姐郑蕾表示,“《意见》出台只是第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的要求开展联合管理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筑起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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