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红星新闻从吴春红获悉,近期将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等材料,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周刚村两名儿童被毒鼠强毒害,1人死亡,1人受伤。吴春红因小事被认定为“投毒复仇”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次年7月,河南高院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准确、不充分,指示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

2019年10月24日,案件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再审宣判。河南省高级法院认为,吴春红在原审中被判犯有故意杀人罪,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月1日上午,吴春红被无罪释放。从2004年11月20日他被拘留并被判无罪以来,吴春红被拘留了5611天。

根据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赔偿人身自由972万余元,精神损失500万元,时间损失及赔偿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200万元。

同时,吴春红要求河南高院在商丘市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生最好的16年就这样过去了。当你回不到青春的时候,你就做不到年轻时想做的事。”吴春红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指出。

吴春红还说,自诽谤案得到纠正以来,办案人员过去没有被追究责任,精神损害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赔偿。所以,“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该再减少了。请赔偿义务机关综合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

▲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书

在6月1日上午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吴春红说:“无论多少钱,都买不到失去的16年。我已经出狱两个月了。对这个社会感觉很陌生,变化太大。出门就要陪着我。”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的报道,吴春红无罪释放后,当年受害儿童的家属表示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抓到真正的凶手;民权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安机关可能会成立新的专案组,重新调查一起一死一伤的两名儿童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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