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泉港碳九事故责任人8人被判刑。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对涉及碳九泄漏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8名被告人1至4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一些被告表示将上诉。
据此前报道,2018年11月4日凌晨1点,宁波舟山通州航运有限公司“天桐一号”(以下简称“天桐一号”)油轮停靠在东港石化公司码头,发生碳九泄漏。涉案企业实际泄漏了69.1吨裂解碳九,但只报告了6.97吨。企业有隐瞒行为,许多直接责任人被逮捕,许多地方领导人被处理。
今天,该案进行了一审,8名被告人被判处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某人被禁止在刑罚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4年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职业,被告人雷某某被禁止在刑罚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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