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警察被逼供逮捕”的新闻引起关注。据悉,本案中,有关侦查人员利用职权刑讯逼供,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司法公正,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2019年5月至8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因刑事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住所实施强制监控措施。由于夏某某拒绝招供,负责调查此案的派出所指导员邱某某甚至指示民警周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限制饮食和休息,以逼其招供。
然而,经过长时间的折磨,夏某某的身体机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根据司法鉴定,他的伤情构成了重伤,他的病情与他在监视居住期间的饮食、休息不足、医疗不及时有因果关系。
事后,夏某某住院,家人向检察院举报警方涉嫌违法。检察机关表示,侦查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变相逼供。
截至今年9月1日,检察院决定对邱某某、周某某实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他们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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