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印发旨在,提高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规范性,规范网络直播的合法性,加强监管部门对网络直播的管理。
网络直播就是借助于互联网,通过音频、视频的形式向观众展示实时的信息。随着近几年来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娱乐活动的需求急剧增加,使得网络直播的发展十分迅猛。然而,由于网络直播发展过快,许多人都扎堆进行,希望借助这种流量来赚钱。一时间,网络风气可谓乌烟瘴气,有些人靠着打擦边球、装疯卖傻来博取观众的眼球。
面对此等情形,国家一直在不断加强网络直播的规范工作,针对那些传播不良、低俗内容的直播间,及时进行下架封杀。而此次的意见也明确提出,网络直播平台要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加强网络直播的管理工作,需要每过半年就向网信、税务部门报告网络直播的营利行为、收入类型等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取缔那些非法营业的直播,规范网络直播的风气。
意见规定,任何用户不得借助网络直播来进行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来吸取流量,更不能故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同时,网络直播平台需要依法缴纳税务,不能以任何方式逃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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