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集中推广社保数字证书的通知》,为规范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网上业务法律效力,并为养老、工伤、城居保险业务档案一体化提供无纸化办公的应用保障,决定自2018年3月至6月,集中开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保单位应用我省指定的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推广工作。

实施范围

(一)已使用省级网报系统单位

(二)拟使用省级网报系统单位

(三)各经办机构

方法和步骤

数字证书内存放参保单位的电子签章和经办人的手写签名。

(一)用章准备

1、参保单位社保业务用章印模准备

石家庄市各参保单位要进行单位社保业务用章的印模准备。

2、经办机构业务用章准备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按照市本级业务用章规定统一业务用章。由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统一业务经办用章的规定文件后,各县(市)区按照文件要求制作实体印章。

(二)数字证书制作

1、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制作

已拥有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国地税数字证书的单位可免费开通社保功能,免费办理电子签章;需要新办数字证书单位,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社保用章印模,由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现场制作,数字证书涉及费用由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2、经办人员数字证书及经办机构电子签章的制作

各经办机构首先从市社保中心县区处指定邮箱下载电子签章和手写签名采集模板,采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工伤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所有经办人员的手写签名和所有业务用章,采集完成后报送市社保中心信息处(纸质),再由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统一制作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制作完成后,统一升级业务系统,改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业务系统。

办理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部署时间

3月中旬召开全市业务培训会议,安排部署数字证书推广工作,向全市各县(市)区及各参保单位下发推广通知、方案。为配合推广工作顺利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务必在3月份将证书全面推广工作安排部署到位。

(二)数字证书制作及发放启用时间

各经办机构待市级关于规范业务用章文件下发15天内,必须完成实体印章的制作。全市经办机构采集制作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力争1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制作及发放力争今年5月底完成,7月份参保单位全部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服务系统。

(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1、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公章(注:也可从网上直接下载“电子签章申请表”,加盖公章。下载地址:)

市区办理地址:

市社保中心集中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四楼416房间。

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众鑫大厦812房间(建设南大街与范西路交汇处,北国商城南行1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11-80800081

百度空间1504房间(友谊南大街与裕华路交汇处,益友百货北侧),联系电话:0311-80800082

县(市)区数字证书办理采用到各县(市)区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方式。

2、CA证书开通绑定

参保单位需携带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在石家庄市社保中心416房间进行开通绑定。也可致电0311-86030152进行绑定。

数字证书推广培训计划表

区域

时间

小组

市本级

3月19日—3月24日

A组

新华区

3月19日—3月24日

B组

桥西区

3月25日—3月31日

A组

裕华区

3月25日—3月31日

B组

长安区

4月1日—4月8日

A组

高新区

4月1日—4月8日

B组

正定新区

4月9日

A组

正定县

4月9日

B组

综合保税区

4月10日

A组

灵寿县

4月10日

B组

行唐县

4月11日

A组

新乐市

4月11日

B组

藁城区

4月12日—4月13日

A组

无极县

4月12日

B组

深泽县

4月13日

B组

晋州市

4月16日

A组

循环工业园区

4月16日

B组

栾城区

4月17日

A组

赵县

4月17日

B组

元氏县

4月18日

A组

赞皇县

4月18日

B组

高邑县

4月19日

A组

鹿泉区

4月19日—4月20日

B组

井陉县

4月20日

A组

井陉矿区

4月23日

A组

平山县

4月23日

B组

鉴于时间紧迫,技术人员分为A、B两个小组可同时开展工作。具体推广时间随市级正式安排部署时间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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