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朝廷关于征与抚之争议而不决,但云南、广西地方官仍一直在备战。云南方面主要的拉笼各羁縻部落,广西方面则主要平定境内的土司之乱。当时两广地区土司争端不断,因此之故,莫登庸才敢十分嚣张地说:“中国土官弑逆敷十年,无能下法,独问我哉?”有鉴于此,两广总督张经听取翁万达的意见,实施“攘外必需安内”的政策,以期达到“威近而袭远,先声以夺交人之气”。在翁万达智取利诱的策略下,而安南的莫氏与黎氏对明朝的军事行动,反应不一。

莫氏归顺缺乏诚意

莫氏慑于明朝的威力, 尤其有黎氏旧臣武文渊及老挝、车里、八百等与明朝积极的合作,害怕受到南北夹攻,被迫向明朝作出妥协的姿态,派人分别向云南与广西廉州的地方官投书,恳求“乞贳其罪,修贡如制”;以此拖延时间,加紧备战。云南巡抚汪文盛将莫氏归顺之事奏闻朝廷,兵部一致认为:“莫氏罪不可赦,亟宜进师”。对于莫氏的归降书,广西廉州知府张岳则认为莫氏妥协的目的只是为了拖延时间,况且,据密探反映,莫氏对明朝已有极其周密的防御计划,由此可见,莫氏的归顺缺乏诚意。因此张岳建议:第一,明朝朝必须保证一定的兵力震慑边境;第二,莫氏归顺表文必须递送凭祥,内容必须有纳地请罪之款;第三,表文之言辞“必令极卑哀”。

随后翁万达平息土司纷争,明朝大军压境,莫氏十分惊恐,再次派遣阮文泰等赍表叩降镇南关,并陈奏其国人民土地实数,请求处分。方漉又分遣头目范正毅、阮文泰赍投降奏本赴云南、 广西,云南、两广守臣均将莫氏的降表驰报朝廷。适逢册立太子,世宗也想因势招抚,廷臣有文学才识、通达国体者,赍诏谕之”,但相关部门反复四次推荐的人选均不能满意,最终,晋升礼部左侍郎黄绾为礼部尚书,担任正使,出使安南。但黄绾多次托事推延,迟迟未能成行。对此,世宗十分恼火,革黄绾职,下诏停办使事,并但张瓒及廷臣均以为“夷情反覆,诡秘难信”,请依照原议征讨。

征讨目发生转变

只是此次征讨的目的产生了一些变化,所谓“若莫登庸父子果隐谋,则进兵以正朝廷之法;如其柬身待命,果无他心,则星夜檄闻朝廷,待以不死。”明显是要以威压之,达至招抚的目的。当时确定了由成宁侯仇鸾挂征夷副将军印、兵部尚书毛伯温参赞军务关防,负责此次征讨事宜。毛伯温等到达广西。作为主战派的毛伯温,初至两广,一切工作并不如意,首先是两广守臣“多难之”。后由两广总督张经推荐,毛伯温与翁万达、张岳等商议征伐安南的策略,在处理安南问题的原则与思路上达至共识。在降服安南的策略方面,翁万达的建议务实而可行,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处理有关安南问题的最佳方略,因此深得毛伯温的赏识。

在众将达致共识之后,毛伯温按照“以下策备之,以上策努之”的原则,对莫氏进行文宣武吓。首先是陈兵边境,毛伯温征两广、福建、湖广狼土官兵共12.5万余人,分三哨,自凭样、龙峒、思陵州入,又以奇兵二支声援;在钦州乌雷山等处驻守海哨。同时又传檄云南巡抚汪文盛亦分兵三哨进驻莲花滩,联络安南黎氏降将武文渊率兵六万候命。从东、西、北三个方向给莫氏施予军事压力;其次传檄安南,说明明军以兴灭继绝之义讨罪,其对象仅限于登庸父予,其他“有能擒斩莫登庸、莫方瀛父子者,赏银二万两,仍奏闻朝廷大加升秩;有愿以一府归附者,即以其府与之;有愿以一州一县归附者,即以其州县与之;仍各赏银一千两。”同时派指挥王良辅、通判苏廷献出关传谕莫氏父子“惟毋求封、毋求贡,束身军门、遣子请罪、归地缴印,去僭号、奉正朔,则天兵可止。”

在面临明朝大军压境的同时,莫氏也受到来自内部的威胁,一是爱子莫方瀛逝,二是部属将领相继策反,南方黎氏不断进逼。莫氏分管清化的黎丕归附南方清化的黎氏政权:黎氏大将郑检率兵在清化雷阳击败莫军;黎氏的另一大将阮淦进取义安,南方黎氏政权初步以清化漆马江一带为据点,准备与莫氏作长久的抗衡。在这种情形下,莫氏的唯一出路便是诚心归顺明朝。翁万达曾说:“莫登庸近因方瀛病死,虑有内变,乞降听处,或其本心。“并一针见血地指出:“登庸本欲束身降服,假重天朝名号以自固定”。莫登庸携其侄莫文明及耆老士人“素衣系组…囚首徒跣”入镇南关,向两广三司参将等行五拜三叩之礼,然后递上降本。随后,由莫文明等率领莫氏政权的使团入朝听命。毛伯温等将此次莫氏归降的情形奏报兵部,并提出处理莫氏建议。

外而不内,以夷治夷

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最好采取“外而不内,以夷治夷”原则。考虑到莫登庸戴罪在身,不宜封予王爵,可参考汉唐时期的作法,授予“都护总管等项名色”。后经朝廷众臣商议,最终作出了对安南事件的处理决定。至于黎氏后裔黎宁问题,黎氏使鼯郑惟僚称其遴匿漆马江一带,但莫氏众臣阮如桂、杜世卿等奏称:“黎宁系阮金之子,黎氏委果元人。”并且云南、广西地方官经查勘,亦称其“踪迹委的难明”,虽然,当时云桂边将建议,鉴于“黎氏自修贡以来,已蒙列圣宽宥,若其遗裔尚存,似宜体恤,合行云南抚镇等官查勘,果有可据,别无异同,听令仍于漆马江居住,见在所属地方,俱属管束,或量与职事,径属云南。若非黎氏子孙,置而勿论。”但是,明世宗的敕谕中并没有明确的处置意见。

事实上,黎氏的问题也就不了了之。当黎莫再起纷争,部分明朝官员为此而深感“祖宗以来积憾于黎”。此次对安南危机的处理,至少说明几个方面:一是明朝对安南的决策,由明初皇权主导,变为地方官员的主导。在整个处理的过程中,明世宗一直倾向于征讨,朝中掌权者为讨好皇帝,基本上也是支持出征,而两广地方官员则极力反对出兵,倾向以招抚为主。其最后结果基本上是按两广地方官筹划而行。这与明初太祖、太宗,甚至宣德,由皇上主导对安南的政策有着明显的差别。

二是对安南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明朝对外政策的务实的一面,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理念。安南黎利从不认为自己是由篡逆得国,他是从明人的手中夺取政权,在安南被誉为“民族英雄”,明朝尚可默认其统治地位。莫氏则是篡逆得权,本是触犯中国传统宗藩关系的规则,理应征讨,以助黎复国。而莫氏虽属“篡逆”,但对明朝尤为恭敬,对莫氏归降,毛伯温不无感慨地也正是安南错综复杂的形势,使得明朝的地方官员在处理两国关系时,对传统的“兴灭继绝”的理念被逐渐的模糊,最初在是否出兵的辩论时,就有官员指出,出兵的目的,不是追究莫氏是否正统。

安南“特区”表现

三是,虽然莫氏获得了明朝的承认,成为了安南的实际统治者,安南的行政运作如旧,莫氏也获得世袭,安南实际上的独立王国地位并没有变化,但是,在名义上已降为明鞭的一个“特区”,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革除安南国王爵号,改为都统使,品秩只相当于明廷的从二品,授予涂银铜印。其国内地方行政改为“宣抚司”主理,形同明朝周边羁縻州的设置。虽然各级官员如宣抚、同知、副使、佥事,由都统使“自行升黜”,但于朝贡之年,必须“以井黜过官员总数奏闻”。明朝士大夫对“都统使”的意义早作注脚,所谓“乃削其爵而卑世官,比于内吏。”这是自宋朝安南独立以来从 未有过的现象。

最后

安南承袭都统使时,明朝不再委专使赴安南任命,而是将任命的有关敕谕、印信托附广西地方官。安南的继承者亲自到镇南关经过勘验明白,就地领敕回国。广西方面每年授予大明大统历一千册,让其在安南境内颁布通行,以示内属。虽然规定安南仍然持“三年一贡”,但使臣在明廷得不到陪臣的待遇。嘉靖安南使臣入贡,明廷礼臣建议“安南既废不王,则入贡官员,非异时陪臣比,宜裁其赏赉。”明世宗最终定:“既纳贡输诚,其赉如故;第罢赐宴,稍减供馈,以示非陪臣礼。”以上三方面的措施,实际上是将安南国在体制内定位为内属之行政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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