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建立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取消门阀士族世袭做官的特权,同时形成门荫制度,以保证当朝贵族和高官子弟世袭做官。
在唐代官员结构中,门荫入仕者一直占有很大比重。主要包括封爵、亲戚和资荫三种不同的标准。封爵是指《封爵令》规定的“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亲戚指皇室的亲戚,包括皇亲缌麻以上及皇太后、皇后、皇太子妃的不同亲等。资荫指五品以上官员可以享受的荫及子孙的特权,三品以上荫及曾孙,五品以上荫子孙,二品勋官荫子。
而以门荫入仕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两个,即通过学馆和担任千牛、三卫等。此外,斋郎和品子也与门荫制度相关。
01
馆学生徒
通过学馆,就是充当弘文馆、崇文馆或国子学、太学的学生,称为馆学生徒。馆学生徒步入仕途,需通过结业考试和参加科举。官贵子弟入仕需要进行以才学为标准的考试,这是官僚制社会中的门荫出身与贵族制社会中的门第出身根本的不同。
但在唐初,中央的馆学入学资格有着森严的等级限制。如弘文馆、崇文馆学生的选补,其资格限在“皇宗缌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但并非所有这些人都能够进入两馆,而需经过简选,入学的条件是“性识聪敏”。
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子诸学入学资格的限制是逐渐放宽的,玄宗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规定庶人子弟有文词史学者“听入四门学充俊士”。同时,随着武则天长安(公元701~704)年间以后学校的废弛,那些被称为“乡贡”的、举选不由馆学而“怀牒自列于州县”者,在应举者中的比重逐渐加大,严重冲击着官学教育。到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以后,已是“进士殆绝于两监”。由于乡贡是士人自举,“举人辄自陈牒”,没有等级身份的限制,以上变化表明才学逐渐战胜门第等级,帝国政权进一步向更广大的一般地主出身的士人开放。
02
卫官
在直接以门荫入仕的“合入官者”之中,担任千牛、三卫等卫官是一个重要途径。,《旧唐书·职官志》所载官品令中,卫官是除职、散、勋、爵外的又一个官衔序列。不过,在唐代卫官也经常经过铨选转为职事官,以卫官的身份参加铨选的被称为“黑衣选人”(相对于以斋郎参选者称为“黄衣选人”),是一种特殊的储官,不算真正的入仕。
被列为“黑衣之近侍”的千牛、备身和三卫等的选补,有着严密的资格限制。例如,《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员外郎条载:
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皆取三品以上职事官子孙、四品清官子,仪容端正、武艺可称者充。凡殿中省进马,取左右卫三卫高荫,简仪容可观者补充。分为三番上下,考第简试,同千牛例。仆寺进马亦如之。
千牛、备身和三卫等作为皇帝和太子的侍卫,又是一种进身之阶,而不同于职事官。他们根据品级的不同完成番上(轮番到京师服役)或纳资(交纳一定的钱而不服役)之后,还需要参加考试。主要去向是三卫和监门直长,人数很多,杜佑《通典》统计的唐盛时“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的“合入官者”中,三卫和监门直长将近4万员,占三分之一。由于三卫出身的荫及面很广,许多高官直接荫及曾孙。
这也说明从唐开国到“安史之乱”一百余年间,贵族和高级官僚的地位并不稳定。王公贵族的范围和高级官员的设置数额基本固定,但担任过高级官员的人数却很多,这种“高官轮流做”的现象,是唐前期政治势力发生快速升降变化的反映。
03
斋郎、品子
与门荫相关的还有斋郎、品子。斋郎、品子作为一种出身,不属于五品以上高官的门资,但又是一种类似于资荫的政治特权。
斋郎简选的标准,除了父祖官品、年龄、体貌之外,就是“读两经初通”,同样贯穿了一个才学标准的要求。在杜佑统计的盛唐时“合入官者”的12万人中,斋郎为862员,占千分之七。由于斋郎的出身条件主要是六品职事官之子,竞争的人数不会太多。加上年龄限制在15~20岁之间,6~8年考满后,须解送礼部考试。对于六品职事官之子来说,充任斋郎是一条相当便捷的入仕途径。
对于其他六品以下官员子弟来说,任官的特权体现为担任品子(即亲事、帐内)。品子是色役的一种,通过服役或纳课满一定年限后,就可以取得参选资格。
三卫、斋郎、品子等,作为出仕任官的途径,尽管出身的标准并不一致,但在具体照顾的面上却有交叉之处。是为广大中下级官吏之子的出仕任官给予了照顾。一方面是特权照顾的范围扩大,有利于协调官僚集团的内部矛盾。另一方面,与考试相结合,才学标准也贯穿到特权照顾之中。
在高级官员的构成中,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高宗以前,官贵子弟主要从门荫出身,一般地主子弟则或从流外入流,或应募从军以战功来获取官职和勋赏。但从高宗后期开始,科举录取名额有所扩大。武周时也大开制科。直到玄宗时期,门荫入仕者惧怕在增强的科举入仕者势力,迫使科举入仕者屈居下风。但在“安史之乱”以后, 贞元、元和之际,进士科成为高级官僚的主要来源。宪宗以后,门荫致高位已成过去。同时,地方的中下级官吏中,科举出身者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加大。
唐代为了加强国家的社会控制能力,提高各级官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对官员文化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这种变化使门荫制度和各种选官特权受到冲击,这标志着以才学为标准的选官原则在制度中得到贯彻。只不过,这个变化出现在唐代的中后期,离盛唐已经有半个世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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