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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时期是古代司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时代,其中鞫谳分司制引人注目。宋朝军阀割据,操纵司法滥用酷刑,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对于急需安稳民心、巩固统治的宋初统治者,急需维护司法公正。鞫谳分司,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鞫谳分司同时满足了统治者削减官员权力、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鞫谳分司制适应了宋初强化中央集权、分散司法权力的这一背景。

宋朝统治者的法治意识、士大夫阶层独特的人文风貌以及慎刑恤刑思想,为该制度的出现提供了思想基础。可以说鞫谳分司制,是应时代的需求而产生的。

鞫谳分司制通过一系列的权限分工与制约机制,分散了司法权力,理顺了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该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需要全面的看待这一制度的运行效果。体现了宋人尊重生命、关注狱讼的人文精神。

一、宋代鞫谳分司制的制度设计

宋代将案件的审理程序细分为推问勘鞫、检法议刑、结案三个环节。其中推问勘鞫,即审讯案情这一环节主要由鞫司负责。

1、鞫狱环节

宋代一般由当事人,直接向官府提起诉讼。官府设有开拆司收受诉状,诉状由长官负责审阅。长官认为可以受理的,便交由相关机构负责,或逮捕或审讯。

审讯环节由鞫狱官负责,首要原则就是根据诉状如实审理案件。为了查清案情,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所以鞫司官必须进行一系列,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调查活动,其中之一便是主持检验。

2、刑讯

古代刑侦技术落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极端重视口供的作用。因此刑讯便不可避免,地成为重要的审讯手段。

虽然宋代承认了刑讯的合法性,赋予鞫狱官刑讯的权力。但又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对刑讯加以限制,以免严刑逼供造成刑狱冤滥。

3、结案

案件审讯完毕,鞫狱官需要将口供及各类证据整理汇总,作为判决的依据这一环节就是结案。

结案时除了当事人的供词外,还必须要有原告、证人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证词。如果是外地人在本地犯案,审理案件的官员还要完成一项“本贯会问”的工作,即到犯人的原籍进行调查,

二、宋代鞫谳分司制的思想基础

司法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适应了时代的需要。

同时在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法制意识与法制思想,对当时的法制建设起着巨大的能动作用。渗透到整个法制建设过程的方方面面,宋朝便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宋代从皇帝到士大夫,都十分重视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与法制意识,为宋朝辉煌的法制成就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宋代鞫谳分司制的设立背景

任何一种制度的出现与构建,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宋代在制度设计方面所呈现出的特点,正是其所处的历史背景的反映。

鞫谳分司制出现在宋朝,与当时社会形势密切相关。宋朝的法律也呈现出新的特点,需要有新的制度来配合。鞫谳分司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四、鞫谳分司制运行效果评析

鞫谳分司制,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来分散司法权力,为纠正冤假错案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从而实现恢复司法秩序,维护司法公正的初衷。

1、鞫谳分司制为驳正冤案提供机会

司法官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被调动起来。深入研究案情据理力争,制约了长官的权力,防止司法专断。

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了驳正冤案的作用,鞫谳分司制的运。特别是司理、司法参军的设置,对平反狱案、改善地方司法状况,起了促进作用。

在司法程序中,司理、司法参军通过各种方式,纠正错案的现象十分普遍。程序是一种角色分配的体系。

程序参加者在角色就位之后,鞫谳分司制度中,司法权力被分割,赋予不同的官员,这些官员相互配合,相互牵制,从而限制了司法恣意的行为,对纠正冤假错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促进司法官员专业化程度提高

鞫司负责鞫狱,法司负责检法,鞫谳分司各有专职。将审判程序中的两个阶段分割开来,各个司法官员只负责其中一个环节,职责范围更加趋向于专业化。

调查案情是鞫狱官的主要职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这一阶段对于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人来说至关重要。

可以说是后面整个审判环节的基础,直接关系着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反映了宋朝对调查案情的重要性,有着充分认识。

3、审判程序分割过细致使司法效率低下

宋代关于审判程序方面的规定过于繁琐,法官职权分割过细。鞫谳分司制通过设官分职的方式,来分散官员手中的权力。

以达到相互牵制、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司法权被分割,交由不同的官员执掌,虽然起到了制衡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司法审判的质量,但也产生了一些弊端。

一方面审判规则订得过死过细,法官动辄受牵制,影响其能动性。另一方面审判程序被分割为多个环节,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中间只要有一处脱节就会使整个审判活动受阻。

案情审清之后,鞫司要形成结款才能进入录问环节。录问妥当之后才能检法议刑。鞫谳分司制要求负责,各个环节的官员之间能够高度配合。否则就会影响审判活动的效率,拖延时间。

鞫谳分司制度自宋太祖建立以来,在宋朝时期一直相传不坠。在元朝建立后,取消了包括包括鞫谳分司制与翻异移推制,在内的许多司法制度。

可以说鞫谳分司制,是宋朝独有的司法制度之一,没有为后世所继承。独特之处引人关注,集中体现了宋代分权制衡的司法特质。宋代的鞫谳分司制,与翻异移推制是最能代表宋代法制成就的制度。

参考文献:《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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