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沙马土司简史

沙马土司为凉山四大土司之一。沙马土司及其官百姓的祖先原居住于贵州威宁和云南昭通一带。明末清初,吴三桂带兵进剿云南彝民,当地彝人分作三路纷纷逃进凉山,谋求生路。沙马土司家和另一些黑彝、白彝家支由巴克谷过江,定居在古尼拉达和沙马甲谷两地。

在当时,沙马家的威望最高,势力最大,清朝统治者为“以彝治彝”,分封沙马家为“沙马都督府”,并赐金印一颗,为凉山四大土司之首。在一百多年近两百年前,沙马土司绝嗣,无儿继承土司职位,当时白彝家支要求自己有个官家,因此将沙马家同一支房额都家额惹里呀乙过继给沙马家。

在距今约一百年前,古尼拉达、沙马甲谷地区黑彝家支阿陆、马、阿侯、苏呷的势力日渐增大,不服沙马土司管辖,侵占沙马土司及其百姓的土地。在安登俊的祖父那代,为争夺土地发生纠纷,阿陆、马家不承认额多家为他们的官家,说他们真正的官家死了,黑彝要自己管自己。阿陆、马家在冤家械斗中获胜,打死沙马土司的百姓四十八人,沙马土司及其百姓、娃子被迫退出古尼拉达。

沙马土司从古尼拉达来到米姑,撵走米姑原住的黑彝家支及部分汉人,初住在雷池,以后迁到阿里米,同时在大坪子建立官房。

沙马土司势力的进一步衰落是在安登银被打死以后。安登银在世时,瓦岗地区的黑彝家支表面上服从沙马土司管辖。属于沙马土司管辖的地区:东至金沙江左岸,南至金阳一带,西北包括昭觉、美姑边境。具体的地名有:布区列姆、依比博写、沙什沙洛、拉马阿觉、罗布切呷、沙马马陀、 阿吉波各、谢也洛各、耳吉切木、脚拉蹄克、阿支木曲、里克的普、沙马米姑、马耳红、夷车、恩阿罗等地。

在土司制下,凡土司统治区的土地均归土司所有,不论白彝或黑彝家支,凡耕种土地,均须给土司上交“随租”。过年过节,各地黑彝同样必须为土司送酒、香肠和鸡,帮土司打冤家。随着黑彝家支势力的壮大,特别是沙马土司家安登银被打死以后,各地黑彝不再服从土司的统治,不按土司规定上粮、上烟,有些黑彝甚至完全不交,与沙马土司公开对抗。在临近解放前几年,在沙马土司统治区的黑彝只有几家在给沙马土司上租。对于不服管辖的黑彝家支,沙马土司由于力不从心,也无可奈何。

在沙马土司统治的中心地区,没有黑彝家支,这里的白彝直接受沙马土司管辖,而不与黑彝发生隶属关系,这是沙马土司统治地区的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沙马“格节”在黑彝地区为曲诺,是随同沙马土司家支一道从云南进入凉山住古尼拉达一带,为沙马土司的“官百姓”。一百多年近两百年以前,土司分派一些百姓家支去金阳和米姑居住,在狮子山公安底(地名)分路,一路从狮子山越百草坡随额多家(沙马家支房)去金阳,另一路翻过狮子山前来米姑,主要的白彝家支有熊家(沙马窝毕)和苏家(苏木只)。

在沙马土司统治的中心地区,除了苏家,熊家本与沙马土司家为同一家支,以后才变成土司的百姓。熊家家支多出大毕摩,并与苏家结成世世代代的亲家。

沙马土司来米姑以后,否认各个家支的土地所有权,宣布土地皆为土司所有,只分给各个白彝家支一些自耕地,各家支依据土地大小缴纳“随租”。土司家娶妻嫁女时,土司直接向各个家支摊派,分成“也目”(大户)、“也足”(中户)、“也撒”(小户)三等缴纳。“也目”负担最多:过年过节时,沙马格节要向土司送猪头、香肠,送酒;在打冤家时,由土司向各家支分配人数,各家支自备枪弹、粮食;若赔偿人命,命金由各家支负担。沙马土司对沙马格节所享有的上述权利,只有在沙马土司统治势力强盛之时才能实现。随着土司力量的日渐衰落,沙马格节也往往恃其力量而不履行对沙马土司的义务。土司为了依靠白彝家支而与周围的黑彝对抗,也不敢对白彝沙马格节采取过分的行动。

沙马土司除了与古尼拉达的阿陆、马家是长达三代的冤家外,并与金阳沙马额多家(同一家支)是冤家。

沙马土司与雷波杨土司为亲家关系,安登俊的女人杨录秀是雷波杨土司之女。杨家势力衰落,杨宗宪土司便随其姐一度来到米姑雷池乡居住。

二、沙马土司统治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

1、等级和等级间的人身隶属关系

土司:是本地区最高的统治者。各等级的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受到土司在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约束,作土司的百姓或娃子。土司职位为世袭。依靠剥削其所属之百姓、娃子的地租、贡赋和无偿劳役为生。

格节:为土司的“官百姓”,是土司地区特有的一个阶层。他们一方面要受土司管辖,为土司缴纳“随租”,抽调人枪帮土司打冤家。另一方面,他们又可以占有节伙、夹纳、呷西的人身,依靠剥削其所属娃子的无偿劳役、地租和各种贡赋为生。格节对生产资料完全有所有权,土地虽名义为土司所有,但实际已为格节所占有,而且还可自由买卖。这个阶层内部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势力大者如葫芦乡苏耍日家,民主改革以前占有锅庄娃子三十人,安家娃子五十三户,每年共收取大烟一千两、粮食三万斤左右。有些格节占有娃子及土地很少,自己参加主要劳动。格节有人身自由,他们对土司服从调配而不服劳役,土司不能出卖或杀害格节。

尔补:是直接为土司服役的娃子,地位低于格节,格节不与其开亲,也不受格节的管辖。尔补皆居住于土司的周围,土司给他们一块“耕食地”,不上租粮,只给土司服各种劳役,过年过节或土司婚丧大事时,要为土司背柴、送酒。尔补也可租佃土司的土地进行耕种,交押金并上租。尔补的子女要被土司抽调去作陪嫁丫头或呷西。尔补的人身为土司占有,不能随意离开土司周围,逃跑者捉回后要受毒刑拷打甚至出卖。尔补的最初来源是格节,为土司服役而来,一般都原与格节有家支关系。但后为格节所轻视,逐渐与格节脱离了家支关系。

在土司家里的呷西也属于尔补这个范围,他们有单身的,住居在土司家里,也有配婚后住在土司周围,终年为土司劳动,毫无人身自由。土司家内呷西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从尔补子女中抽调的;二是从外地逃跑到土司地区的娃子被土司收留。

节伙:为格节的娃子,他们的人身严格地隶属其主子,不能随意更换。节伙的祖先多系汉人,进入凉山很早,代代作格节的娃子。夹纳和呷西进入凉山较迟。节伙配婚成家以后,主人一般给其一块“耕食地”耕种,节伙每年要为主子从事无偿劳役60--80天左右,劳动时间一般不固定,随主子使唤。在这个地区也有节伙自己购买土地或租种主人土地的,仍照一般手续安押、上租,不领种土地的仍然要向主子服役。

节伙对于其主子格节还有各种义务:第一,过年过节时,节伙要给格节送猪头及酒。格节家娶亲或死人时,节伙要按规定出银子,送猪、羊。第二,节伙绝嗣,全部家业和妇女归主人。第三,节伙的子女要被格节抽作呷西或陪嫁丫头(第一个子女不抽,习惯上是抽第二个以下的子女)。第四,节伙不能随便离开主子,逃跑者被其主子捉回以后要受毒打甚至出卖。若逃跑者抓回后有其家支或亲戚说情,可以不买,但如果下次再跑,则由担保人负责向主子赔偿其身价。第五,主子打冤家节伙要出枪、出人;赔偿命金时,节伙必须分担。

格节与节伙不通婚。节伙不能升为格节。

夹纳:为节伙的娃子,格节也可直接占有夹纳,以户为单位分别隶属其主子,没有家支。他们多是由锅庄娃子(呷西)配婚成家以后与主子分居分食而来。主子一般给其一块“耕食地”,或自己开垦生荒地,种植粮食维持生活。也有少数夹纳佃耕土地为生,对其主子的义务与节伙对格节的义务大致相同。但夹纳可以与节伙通婚,通婚以后,夹纳便由于开亲的血缘关系而上升为节伙。

呷西:是彝族社会最受压迫的人,等级最低,可以被上述各个等级所占有,随意被主子买卖和屠杀,毫无人身自由,终年无休止的为主人劳动。呷西大都系单身,住在主子家里,少数配婚的呷西仍然住居在主子周围,终年在主子家做活、吃饭,他们子女的亲权完全归主子所有。

2、各个等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阶级分化

在沙马土司统治的中心地区,以雷池乡为例,各个等级对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占有是极不平衡的。呷西一无所有,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最多的是格节,占有全乡耕地面积的72%以上,占有娃子数78%以上。但在格节这个等级内部,阶级分化也是相当显著。在128户格节中,已有30户甚为贫困,在民主改革时被划分为奴隶,占24%;有47户划分为半奴隶,占37%;真正有较大经济实力的格节户数(即奴隶主与劳动者阶级)只占格节总户数39%左右。

在沙马土司统治地区的阶级构成情况,以米姑乡为例,奴隶群众(主要是呷西、夹纳、尔补三个等级构成)占米姑乡总户数的73.9%,而奴隶主(主要是部分有势力的格节阶层)只占全乡总户数的3%。

3、土地经营方式和高利贷剥削

沙马土司统治地区土地经营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自耕地。主要是劳动人民在自己占有的土地上用自己的劳动进行耕作。

第二类,娃子耕作地。主要是奴隶主阶级在自营地中使用呷西耕种或利用其他所属娃子的无偿劳役耕种。

第三类,出租地。主要亦为奴隶主阶级出租土地,用以剥削承佃者的剩余劳动产物。当地租佃土地时,承租人一般要事先缴纳一定的押金。

在上述三种类型中,以出租地在数量上所占比重为大,因为土地大多集中于少数格节手中。

在地租及买卖土地上,沙马土司统治还存在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点,开垦生荒地,两年不上租,期满后主人可以收回。也可由开垦者加租加押,继续耕种。第二点,节伙租种格节土地时,除交一定的押金外,每年先交一定数量的地租,然后再平分。

其他在高利贷剥削上,本地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杂布”,即利滚利的意思,借粮食一斗,每年利息五升。第二种,“也布”,借大烟一两,年利一两。第三种,“曲发”,借一锭银子,一年一石苞谷的利息。借债人到期不能偿还者,债权人可以霸占其家财产,甚至抽拉子女作呷西。

三、社会生产力概况及其它

本区和黑彝统治区一样,社会生产以农业为主,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铁制农具已经普遍使用,但制作简陋,不能深耕深挖,犁地深度只在五寸左右。

耕种制度上,苞谷一年一季,洋芋与荞子间种,一年两季,无休耕地。种地时两犁一耙,冬季有翻土习惯。

农作物有苞谷、洋芋、荞子、水稻、豆子、圆根等。一升苞谷种常年要收一二石,洋芋一撮箕种可收两三背篼。

畜牧业只作为农业的副业,无专门的畜牧业。手工业尚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本地有个别铁匠和木匠,只负责加工,不制造商品。

解放以前,米姑一带种植鸦片非常普遍,几乎每家每户都种,出售鸦片成为当地居民的一项重要收入。阿里米(小地名)有一年一度的烟会,汉商在此出售盐巴、布匹和日用百货,收购鸦片,形成临时性的初级市场。交换时通常是以以物易物的形式为主,也有以白银作货币的。正由于烟会和鸦片种植,汉人来此频繁。因此,米姑一带的彝胞在生产上、生活习惯上受汉族影响很深,在某些方面较黑彝地区进步:使用床铺;煮饭用灶;人畜分居,猪不放牧;部分彝胞有洗脸、洗衣的习惯;会种稻谷,以苞谷为主食。

据一些汉人锅庄反映,当地彝人对汉族的生产技术还相当尊崇,不如黑彝统治地区那样歧视汉人。在风俗习惯上,基本上与黑彝统治地区相同,无特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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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马加甲

沙马加甲,1983年开始发表文学作品,彝汉双语作家,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炎黄文化出版社特约编审,越西县彝学会会长,越西县作协常务副主席。截至2015年,在《四川文艺报》,《凉山文学》《凉山日报》彝汉文版等报纸杂志上,用彝汉语发表小说200多篇、诗歌近200首、散文130多章、文学评论40多篇,获过多种奖项,作品入选多种文学集和大中小学课本。出版彝汉文《乡里乡亲》等多本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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