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有着八百多年的辉煌历史,从筚路蓝缕的楚之先人鬻熊、熊绎、熊渠,到开疆拓土的武王、文王、庄王,以及多难兴邦的昭王,甚至昏庸却懂得坚守的楚怀王,在楚王的带领下,楚人从区区五十里小国,最终成为雄踞南方的世界大国,楚人的开拓精神令人振奋,而楚人对泱泱大国的治理也同样令人敬佩。楚国在对外开拓疆土的过程中,对于不能迅速兼并或者其他原因暂时不宜兼并的国家,都将其纳入楚国的统治范围内,使其成为楚国的附庸,楚文化研究中并没有“附庸”的概念,其主要指国号宗室依然保留,但国家内政已经被楚国所控制的国家。

监管权国的失败

楚武王攻克权国后,任命斗缗管理权地,结果斗缗在权反叛楚国而被杀。顾颉刚先生据此认为权即为史料中有记载的楚国建立的第一个县,斗缗为权尹。但有部分学者并不认可这一观点。首先“武王克权”,“克”只是说楚军打败了权国,攻克了权国,并不能说明,权国被灭,且在斗缗反叛被杀后,权民被迁往那处,也说明权国被楚军打败,但并未灭国。史料中记载楚武王曾,这四个国家被楚武王所征服,但却并未被灭国,因而“克权”指打败权国更为恰当,将“使斗缗尹之”中的“尹”解释为县尹,则显得不是很妥当。

而作为管理、治理之意更为恰当。楚武王攻克了权国,却保存了权国,并任命斗缗来管理权国,斗缗是楚君若敖之后,春秋早期,若敖斗氏一门人才辈出,家族显赫,斗伯比、斗谷於菟都是楚王肱骨之臣,以斗缗作为权国的管理者,说明楚王对权国极为重视。权国虽然不是被楚国所灭的第一个国家,但权国所处地理位置自有其重要性。古权国,是商王武丁后裔建立的、因在古权水(今荆门竹皮河)岸边建国而得名的一个方国。古权水是汉水的一个支流,源出西蒙诸山(今荆门市城区西郊),经太子港,会曹将军港,至内方山入汉水,全程流域绝大部分都是经过荆门地域。

“至熊渠时,‘楚国的南面,直至长江,是古漳水流域,当时除了偏东的权国外,没有其他名见经传的国号’”春秋早期,漳水流域还是楚人势力的重要区域,而流域偏东的权国,不仅疆域面积大,且地理位置十分关键,时刻威胁着楚人的安全,随着楚国的逐渐强大,权国己经无力阻止楚人的入侵,但是权国建国时间长,疆域面积大,对这一地区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力,一旦采取直接灭国的办法,极有可能会引起动荡,而楚人在此之前并未有对新征服地区采取较为成熟的管理方式,因而就只能借鉴周王朝的管理方式。

周王朝在灭商后

为有效地管理商朝故地,分封武庚、管叔、蔡叔到商朝故地,监管殷商故地,史称“三监”,监管制度不仅在周代,甚至商朝时期就已经开始使用,商代不仅有方国,还设有“侯”,《周礼夏官职方氏》:“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郑玄注曰:“言侯者,候之。言侯为王斥候”。经过仔细考证,也认为在商代甲骨文中所出现的“侯”,其本意为斥候,而这种斥候是一种在边境等地负责戍守的武官,类似于替国君监管地方的监使。监管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十分成熟,因而楚武王在选择对权国故地的管理时,在没有更好管理模式可寻的情况下,监管制度成为最佳之选,斗缗成为权国的第一代监使。

然而斗缗担任权地管理者不久就发动了叛乱,关于斗缗的这场叛乱,仅在《左传》中寥寥数语,可说明规模并不大。在可查的文献资料中没有发现斗缗的叛乱给家族带来灾祸,而斗氏家族也没有因为斗缗的被处死而对楚王有不满的记载,与之如出一辙的是斗缗的继任者阎敖,阎敖因为临阵脱逃而被楚王处死,最终导致了阎敖全族的叛乱。而斗缗是武王重臣斗伯比的兄弟、文王重臣斗谷於菟之叔,虽在家族中地位崇高,但其因叛乱被处死后并没有引起家族大的动荡,斗谷於菟更是在楚文王时期担任令尹一职多年,可见斗缗的叛乱与家族的关联并不大。

导致斗缗叛乱的原因只有两个方面

其一是自身权力欲的膨胀。史料中有较多关于监使转变为一国诸侯的例证。随着分封制的发展,应候则由军监转变为地方诸侯,却依然保留有监使的性质。同样作为权国监使的斗缗在权国也必然享有极高的权力,其地位高于稍后的县尹,俨然如一方之主。作为权国监使,在地位巩固后,为寻求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而反叛楚国是极有可能的。另一方面,权国遗民也不甘心国家沦为楚国附庸,必然会想尽办法摆脱楚国的控制,而煽动权国管理者斗缗反叛楚国是必然之选,“迁权于那处”说明权国遗民很可能参与了这场叛乱,叛乱被平息后,楚王认为将权国遗民留在故地是一种隐患,因而将其迁往那处,这也与“三监”串通武庚叛周,如出一辙。

楚国在巴地的监管制度

斗缗之乱后,楚王任命阎敖管理迁到那处的权国遗民,楚王任命监使管理新征服地区的第一次尝试失败。此后以监使管理新开拓地区的管理模式极少在文献中出现。在湖南曾收集到一件虎纹铜戈,戈的形制与四川万县、郫县等地出土的戈的形制完全相同,戈上侧援上铸有“伯命曰:献与楚君监王孙袖”的铭文,从铭文看,“伯命”显然是巴人的一个首领,他将这个虎纹铜戈赠送给了楚王派到巴地管理巴地事物的王孙袖,李文明先生将此戈列为战国时期的兵器,并认为应该是楚师西进后楚人监巴的遗物。但王孙袖监管的巴地并非巴国,或者仅为巴国的一部分。

秦孝公元年为公元前361年,这一年楚国对巴国发动了一次重要的军事行动,汉中地区当时是古巴国的北疆,该地区对巴国的中心地区,即现在的川东地区的安全极其重要,黔中为巴国的南疆,楚国同时攻占了巴国的南、北两侧就将整个巴国限制在了大巴山以南、巫山以西、长江以北、蜀国以东的地域内,国境内再无险可守,成为瓮中之整。后来秦国逐渐壮大起来,对楚国的威胁越来越严重,为全力对抗秦国,楚逐渐缓和了与巴国的关系,在所占的巴黔中巴人聚居区实行以巴制巴,委派监使监管该区域;而汉中地区并无大批的巴人聚居,因而可以直接设郡县,王孙袖曾作为监使的巴地很有可能就是黔中地区。

结语:

实行监管制度管理新占领区域曾是楚国早期的地方管理方式,但斗缗之乱后监管制度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到了战国时期又被运用于管理黔中地区,其特殊性如上文所述,通过以巴人制巴,以监使监管缓和矛盾是原因之一,另外新征服的黔中远离楚国统治的核心地区,依靠楚中枢政权的直接管辖,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但距离的遥远必然削弱控制力,派监使监管该区域反而能加强控制,灵活处理地方事务。楚国的监使并不常设,除了初期的尝试失败之外,巴地设监使意义特殊,监使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多的弊端,随着监使权力的扩大,很容易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因而在楚国对新开拓地区的管理中,监使制度并不是常用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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