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民权与治军权被不断削弱各国中央集权的加强,原有的封邑制已不适应加强中央集权的要求。封邑制的出现,一方面是奖励王室贵族及高级官吏,此外也担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白公胜为已经疏远的楚王室贵族,后被接纳回国,封于白地,担负着轶卫边疆安全的职责,而将吴国二公子封于养、棠谿,在对抗吴国的同时,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楚国实行封君制初期,封君拥有私人武装,平时维护边疆稳定,战时随军出征,私人武装为受封者所有,作为楚国封君,公孙宽拥有较大的权力,能够对楚国发动进攻,必然掌握着一支不弱的军队,同时对于受封地也有很大的管辖权,楚王早期封君的封邑并没有委派官吏。

楚国在开疆拓土的过程中,由于势力范围的极速扩张,需要通过封邑制来加强楚国对地方的统治,而在楚国出现的以封邑私军强化国家力量的办法,在其他国家也属于常规统治手段,鄢陵之战中,最初晋军处于不利地位,但栾氏、范氏两族带领私兵力保晋公中军不乱,在艰难的情况下击败了楚军,在这场战役中栾范两族的军队立下了汗马功劳。在晋国出征的军队中,除了隶属于国家的军队,封邑私兵也是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战斗力强悍,这一军队构成最早源于晋文公时期,晋文公四年,始作三军,以后又曾作六军,此后遂以三军或六军将佐为卿,而以中军元帅为正卿,执掌晋国政权。

晋国的卿阶层为异族

他们通过在军队中的地位获得在朝堂掌权的机会,与晋公建立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当晋公与卿族关系融洽时,卿族私兵也能投入到国家对外作战中,力保战争的胜利。齐国与鲁国作战,齐国所率兵车较少,而鲁国的军队中,仅季氏—族的兵车就多于齐国参战的军队数量。春秋时期,在国家正规部队之外,也允许私人武装部队的存在,并且这些封邑的私人军队不仅数量较多,而且战斗力较强,在楚国最初的开拓中,依附封邑制而存在的私人武装军队对楚国的稳定有很大的帮助,但随着楚国的不断强大,进一步强化中央集权则成为国家稳定发展的大趋势。封邑制由于允许私人军队的存在,在封邑内俨然成为独立的诸侯小国,对国家的稳定有极大危害。

“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適,大都耦国,乱之本也”,晋国的狐突引用辛伯的话,其中的“大都耦国”即指晋国内存在的封邑势力过大的问题,狐突认为封邑的势力膨胀会引起国家的祸乱,说明当时已经有人意识到了封邑制的问题。楚国封君制到了战国中后期,封君的权限被极大的削弱,在封君封地内的行政机构大多只对中央的上属机关负责,不再听命于封君,在下文的封地的官吏研宄中会具体介绍。而在楚国,上文提到的楚国从实行封邑制初期就采取了一些政策以抑制封邑制的发展。因此,在楚国封邑制的发展并不成熟,没有出现封邑势力极度膨胀的局面。而封君制的兴起则不再允许封君拥有大规模私人军队。

楚国封君拥有封号及世袭权

楚国封君的封号封君制与封邑制在称谓上的首要区别在于楚国封君都拥有封号,而封邑制的受封者并无封号。何浩先生整理出的楚国封君有六十二位,但有地望可考的封君共有四十七处,楚王在分封土地的时候,也会赐予封号,在包山简中记载的楚国封君共有二十六位,其中如出现次数较多的邸阳君分别在八个包山简牍中出现,还有佶陵君等。关于楚国封君的封号来源问题,在杨宽先生的《战国史》中记载的战国时期各国的封君共计140位,其中没有封号的有4位,而封号与封地能够对的上的有72位。随着考古证明材料的不断丰富,部分封号不明的封君也被证明以封地为封号,如包山简中的“阳君”经考证在春秋时期属于楚国阳邑,战国时期成为楚国阳县,后成为阳君的封地,可能位于今湖北省钟祥一带。

楚国的封君,除了以君为号外,有以侯作为君号

但数量较少,陈伟先生认为:“楚国封君存在‘君’、‘侯’的不同称谓,大概与等级有关。”¥楚惠王至楚简王时期的叶侯是史料中记载最早的以“侯”为号的封君,叶侯是叶公诸梁之子,夏侯是记载最晚的“侯”类封君,出现于楚顷襄王时期,可见楚国的以“侯”、“君”为号的封君基本贯穿了战国时期楚国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但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研宄。而楚国的封君,大部分封号以封地为号,另有部分封君也以功德为号、以发迹地或封君原籍为号,或为雅号。(2)楚国封君的世袭问题研宂封君除了拥有封号外,相较于封邑制的另一重要区别在于,封君允许世袭。

斗韦龟与斗成然是父子关系,而且两人均获得封邑,之后又先后被夺去封邑,显然此处斗成然获得的封邑并非从其父斗韦龟处继承而来。由此可见,楚国对待封邑制的继承问题,秉承的是“再世而收地”的原则。对于楚国封君的继承问题,吴起变法中提到,说明至少在吴起变法之前,楚国的封君是可以世袭的,而且至少可以世袭三代以上。此外,上文中提到的鲁阳君公孙宽“惧子孙之以梁之险,而乏臣之祀也”,考虑到后代子孙的问题,而放弃受封梁地,并且公孙宽将担忧告诉楚惠王后,也得到了惠王的认同,由此亦可证明楚国的封君拥有世袭的权力。

楚惠王时期处于战国早期

到了战国后期,楚国对于封君的世袭政策又发生了变化,学术界普遍认为,吴起变法是主要转折点。何浩先生通过研究认为,楚国的封君从始至终都保留有世袭权,但何浩先生在论证中列举了同君号且封地相同的封君如“鄂君、析君、阳城君、庸夜君”,认为他们相隔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属于世袭关系,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些封君之间拥有亲缘关系,且在后世王朝中,将封号先后封给不同人的现象十分常见,因而何浩先生观点有待进一步完善。

结语:

至少在吴起变法之前,楚国的封君是可以享有永久世袭权的,吴起变法中认为,战国前期的楚国封君多为王族重臣,在国家政权中手握大权,占据要职,导致“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而封君过多使得国家资源被大量占用,因此限定楚国的封君贵族凡是传承了三代的都要取消爵禄。吴起的变法触动了楚国贵族阶层的利益,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变法中提到的封君传承三代而终的政策很可能没有被完整地执行下去,但楚国的封君阶层也遭到了很大的打击。楚肃王继位后大肆打压旧贵族,暂时遏制了封君势力的发展,但是吴起变法之后,楚国封君数量并未减少,可见变法的目的并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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