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冬岩,来源:老本溪研究。版权属于原创,转载仅交流学习,未经及时联系,如侵权私信即删。

一.本溪地区古代煤铁业的兴盛与衰败

本溪地区不仅自然资源丰富,而且开发历史悠久。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本溪地区就已发现了丰富的矿藏。宋、元时期,出现了原始采煤业。据辽史·耶律羽之传记载,辽太宗耶律德光在位时(927至947年),太子河流域已经“有木铁盐鱼之利”。

到了明代,本溪地区逐渐成为辽东的重要产铁区。在本溪湖东10里的威宁城(今威宁营)设有“铁坊百户所”,管辖分布其附近的5处铁场。据史料记载,其中最早的一处铁场是明永乐九年(1411年)于威宁城东设立的。此后相继在平顶山(今本溪市内平顶山)、连州峪(今本溪县山城子乡磨石峪和柜子石一带)、阴湖屯(今本溪市溪湖区)和窑子峪(今本溪县偏岭窑子峪)各设一处铁场。

清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本溪地区一时成为东北南部地区采煤、冶铁中心。

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曾对采煤、冶铁发过“龙章特许”。据盛京通志记载:“本溪湖山城(辽阳州)东120里,峰峦回抱,多产煤铁,本溪湖发源于此。”据清代档案文献记载,乾隆初年,本溪曾有23座煤窑同时开采。同治年间除本溪湖外,在小市、田师付沟和赛马集(今属丹东凤城市管辖)都设有炼铁场。

但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帝国主义的侵入,至光绪初年,本溪地区的采煤、冶铁事业日趋衰落。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使本溪地区的煤铁业更加萧条衰败。

二.日本大仓财阀对本溪资源的掠夺及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的成立

(1905年-1910年5月)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日俄战争正在进行中,日军渡过鸭绿江侵入我国东北地区后不久,日本八大财阀之一的大仓财阀便派人沿安奉(今丹东-沈阳)铁路进行资源调查,认证了本溪湖煤田和庙儿沟铁矿(今南芬露天铁矿)确有开采价值。翌年9月5日,日俄战争以日本的胜利告终。根据朴茨茅斯合约,南满(东北长春以南地区)成了日本的“势力范围”。同年10月,大仓财阀又派人对本溪湖煤田再次勘察,并绘制了矿区简图。11月,大仓向日本驻辽阳的关东总督府提出了开采本溪湖煤田的申请,日本总督府无视中国主权,非法批准了大仓的申请。从而使大仓正式侵占了本溪湖煤田,建立了“本溪湖煤矿”,并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1日正式开井采煤。

清政府面对日本大仓财阀在中国领土上非法开矿,随意践踏中国主权的行径,指令奉天省政府开展了外交交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9月,清政府为行使其对本溪地区的管辖权力,特在本溪湖设县治(此为本溪县设县之始),委派周朝霖为设治委员。周朝霖到任后,便着手调查大仓非法开采本溪湖煤矿一事,并报呈盛京将军赵尔巽(xun音“训”),并请示对策。赵尔巽即令交涉局照会日本领事,禁止大仓非法开采本溪湖煤矿,并将该矿交还中国。大仓则以取得日本关东总督府批准为由,拒不执行。日本领事馆照会奉天省政府,以种种借口,拒不理会中国政府的合理要求。交涉再三毫无效果,遂成僵局。

奉天省政府为使交涉继续进行,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2月,委派奉天矿政局参事孙海环等人,赴本溪湖调查大仓掠夺开采情况。回奉天后,孙等一行人便呈请省政府当局:“中日合办既系日方首先倡议,莫不如暂与大仓合办。”此议被东三省总督采纳,遂开展合办交涉。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1月,奉天省政府派员开始与大仓谈判合办事宜。由于日方蛮横无理,开出的条件太高,双方争议不决。至宣统二年(1910年)5月,大仓财阀的首脑大仓喜八郎第二次来华与奉天交涉司韩国钧再度商谈合办合同时,中方被迫作出一定让步,始达成协议。5月22日,韩国钧会同大仓喜八郎和日本驻奉天总领事小池张造签署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合同。

合同规定,合办后企业定名为“本溪湖商办煤矿有限公司”,合办期限为30年。资本总额为200万元,中日双方各出资100万元:日方以大仓煤矿机械设备等财产折价为100万元;中方以矿产资源作价为35万元,另缴股金65万元。公司总办(行政领导机构的最高负责人)由中日双方各委任1人,其余公务人员由两总办协商平均委派,所用矿工以雇佣中国人为主。首任总办:中方委派巢凤岗出任;日方委派岛冈亮太郎出任。

中日合办本溪湖商办煤矿有限公司的合办仪式于宣统三年(1911年)1月1日正式举行。至此,主权交涉始告结束。中国政府用了5年的时间,才争回了矿权的一半。自1906年正式开采至1910年5月中日合办,大仓财阀从未停止对本溪煤炭资源的非法开采,5年中共掠夺煤炭12.13万吨。

用几乎相同的手段,大仓财阀借助其在日本政界、军界的特殊关系,迫使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与之正式谈判,由中日合资开采庙儿沟铁矿(今南芬露天铁矿)。宣统三年(1911年)10月6日,奉天交涉司许鼎霖与日方大仓喜八郎、驻奉天总领事小池张造签订了中日合办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合同附加条款。条款规定:将“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改称为“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今本钢前身),增设炼铁部,增加资金200万元,中日各半,其员工均雇佣中国人。民国元年(1912年)1月23日,公司正式改称为“本溪湖商办煤铁有限公司”。(此后公司曾多次易名,为使读者不至迷惑,小编一律把公司称为“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或简称“公司”,对于新名称则另外标出)。

三.中日合办时期(1910年5月-1931年9月)

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组织是中日双方股东会议。确定公司股东的原则是根据合办合同和公司总则规定的“以中日两国为限”。中方的股东是官股,即奉天省政府。民国五年(1916年)张作霖主政东三省后,成为公司的中方股东。民国九年(1920年)5月,张作霖为公司题词:“地不爱宝”。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皇姑屯事件后,其股东职务由张学良继任。日方股东是大仓喜八郎。民国十七年(1928年)4月死后,由其子大仓喜七郎继任。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于每年正月召开;不定期会议则应股东或总办的要求,可随时召开。公司自合办开始,到“九·一八”事变止,股东会议共举行19次。

合办时期中方历任总办依次为巢凤岗(1910年)、吴鼎昌(1911年)、管凤和(1911年)、葆真(1912年)、赵臣翼(1913-1914年)、王宰善(1915-1916年)、谈国楫(1917-1926年)、李友兰(1927年)、周大文(1928-1929年)、李友兰(1930-1931年);日方历任总办依次为岛冈亮太郎(1910-1920年)、岩濑德藏(1921-1927年)、鲛岛宗平(1927-1931年)。合办时期的职工人数,因受营业等情况影响,时有变动。民国八年(1919年)为7729人,民国十年(1921年)为5772人,民国十七年(1928年)为8517人。

公司增设制铁部以后,民国二年(1913年)开始兴建热风炉工程。1号高炉主体工程于民国三年(1914年)4月16日开工。当月,56座炼焦土窑建成。是年5月23日,本溪湖第一发电厂2台1500千瓦发电机运转发电。1号高炉于民国四年(1915年)1月13日,举行点火仪式。日产生铁能力130吨。2号高炉于民国六年(1917年)12月10日建成投产。民国四年(1915年)7月,公司又取得了梨树沟、卧龙村、歪头山、戴金峪、马鹿沟、青山背、骆驼背子、望城岗、八盘岭、大河沿(1区)、大河沿(2区)、通远堡等10处铁山、12个矿区的开采权。

从宣统三年(1911年)到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止,公司已由单纯经营采煤发展成为具有采煤、炼焦、化工、铁矿开采、选矿、团矿、炼铁和发电等多种生产能力的联合企业。合办后期公司所属厂矿有:本溪煤矿、牛心台煤矿、本溪发电厂、本溪铁厂、本溪机械厂、耐火材料厂、南坟铁矿、南坟选矿厂、八盘岭铁矿、通远堡铁矿、本溪炼焦厂、本溪副产物工厂、本溪硫酸厂、本溪石灰石矿、电机修理厂和本溪粘土矿等。

在合办时期的20年间里,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产量为:原煤7834517吨,焦炭1485143吨,铁矿石(富矿)1328003吨,生铁838090吨,其中优质低磷铁为38506吨。共获利润1506万元。产品少量销往国内的青岛、天津、芝罘(fu音“浮”)及台湾等地;其余大量销往日本。

中日合办时期工人工资日平均仅为0.7元左右。由于工资低,物价暴涨,工人不能维持生活;另外因为公司片面追求利润,忽视安全,大小事故不断发生。从民国五年(1916年)至民国二十年(1931年),工人罢工运动不断发生。最大的一次罢工发生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8月23日,即本溪工人运动史上有名的“八·二三”大罢工。这次罢工的主要起因是由于公司对工人减发津贴和改变粮食津贴的发放办法引起的。罢工后,日本军警介入,肆意打人、伤人,促使工人联合起来,形成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一场声势浩大的斗争。这次罢工约有4500人参加,并引起中国政府与日本的外交交涉。为支援本溪工人罢工运动,奉天各界成立了外交后援会,本溪组成了罢工后援会。斗争在各界的声援下坚持了一星期,迫使公司作出了让步,罢工取得了胜利。

四.日本帝国主义独占时期(1931年9月-1945年8月)

民国二十年(1931年)爆发了“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我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采取各种手段掠夺东北地区的丰富资源,独占了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

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的三次改组

1.第一次改组:

于伪康德二年(1935年)进行。关东军于同年4月23日发表了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处理纲要。纲要确定了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由大仓组和伪满洲国合办,并规定了增加资金的数额和双方的人选。这次改组原则是依据同年8月30日伪满洲国实业部大臣丁鉴修与大仓喜七郎签订的关于本溪湖煤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进行的。其一,将中日合办时商办本溪湖煤铁公司改称为本溪湖煤铁股份有限公司。其二,公司的总资本增加到1000万日元,其中大仓出资600万日元,伪满洲国政府出资400万日元。其三,在人事安排上,把总办改为理事长。公司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各1人,由大仓组方面担任,副理事长由伪满洲国政府担任。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理事长:梶山又吉(原煤铁公司)

副理事长:张维垣(奉天电车厂长)

常务理事:高桥岩太郎(大仓矿业董事)

理事:日高长次郎(大仓矿业)

大崎新吉(大仓矿业常务董事)

胡宗瀛(伪满财政部秘书科长)

广轮(伪满新京在勤热河警备军陆军少将)

监事:岛冈亮太郎(大仓矿业会长)

宋文郁(前伪满滨江市长)

改组后,日本政府向伪满洲国政府提出换文,要求伪满政府责成公司对重要军事原料低磷铁的保存和利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日本海军订货的优先权等。

2.第二次改组:

于伪康德五年(1938年)进行。这次改组是在日本关东军的参与下,伪满政府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产业部第一次制定的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后和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简称“满业”)成立后实施的。因此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被编入了“满业”的势力范围内。按照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要求,5年内东北要产生铁240万吨,钢锭235万吨;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要产生铁53万吨,钢锭50万吨,煤炭200万吨。而当时公司的生产能力仅为生铁15万吨,煤炭75万吨。因此,公司改组势在必行。

“满业”势力侵入后,大仓组与“满业”协议商定妥协方案:其中公司股份的40%转让“满业”;大仓组在公司原来占有的60%的股份变为40%;伪满政府则由原来40%的股份降为20%。伪康德六年(1939年)5月25日,伪满政府产业部大臣吕荣寰与大仓喜七郎签订了第二次改组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增资到1亿日元,出资比例如上。公司改称为“株式会社本溪湖煤铁公司”。第二次改组后的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理事长:大崎新吉(大仓)

常务理事:高桥岩太郎(大仓)

理事:井门文三(大仓)

山本福三郎(大仓)

林狷(juan音“倦”)之介(大仓)

大内穰(rang音“瓤”)(大仓)

鲇川义介(满业)

矢野美章(满业)

永积纯次郎(满业)

胡宗瀛(伪满政府)

广轮(伪满政府)

监事:岛冈亮太郎(大仓)

斋藤靖彦(满业)

张维垣(伪满政府)

改组后的公司实际上成了“满业”系统的子公司。为落实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的要求,公司计划4年内生产生铁55万吨,钢锭50万吨,煤炭150万吨。为此公司于伪康德四年(1937年)开始了宫原新厂区的建设。主要建设项目是宫原炼铁厂的第1,2号高炉,炼钢、炼焦、团矿及其附属设备,发电厂的动力设备和开凿彩屯煤矿竖井。同年,第二发电厂14000千瓦发电机开始发电。新建南坟现代化第三选矿厂(贫矿)及庙儿沟、八盘岭等铁矿增产设备相继动工。第1,2号高炉分别于伪康德八年(1941年)10月和伪康德九年(1942年)10月投产。

3.第三次改组:

于伪康德八年(1941年)进行。日本帝国主义在发动“七·七” 事变和太平洋战争之后,对于战略资源的需求大大增加。为加紧掠夺资源,于伪康德八年(1941年)9月制定了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同年12月30日公司决定资本由原1亿日元增加到2亿日元,出资比例不变。公司理事会也做了相应的改组。改组后的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理事长:岛冈亮太郎

常务理事:畠(zi音“资”)山藏六

理事:井门文三 大内穰 守屋逸男 大贯经次 高崎达之助

矢野耕治 尚志 寿聿彰 八木闻一

监事:斋藤靖彦 高桥岩太郎 张维垣

顾问:古川淳三

公司在第三次改组之后,为实现第二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在“满业”钢铁工务部参与下,于伪康德九年(1942年)又制订了宫原工场扩张设备配置计划案。这个增产计划因日本帝国主义的失败和伪满政府的垮台而未能实现。

4. 伪满洲制铁会社本溪湖支社的成立

日伪当局为了应付战时生产,决定“确立单一的战时体制”。于伪康德十一年(1944年)4月1日,把鞍山昭和制钢所(今鞍钢),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今本钢)与通化东边道开发会社合并为满洲制铁会社。合并后公司改称为满洲制铁会社本溪湖支社,总公司设在鞍山,同时在本溪湖、通化和日本东京设立分公司。满洲制铁会社的理事长由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理事长岛冈亮太郎担任,本溪湖支社代理经理由井门文三担任。

这一时期,公司所属厂矿除合办时期的以外,又增加了宫原炼铁厂、宫原焦化厂、宫原硫酸厂、北台铁矿、歪头山铁矿、宫原耐火材料厂、鲍家耐火材料厂、彩屯陶瓷品厂、矿渣砖厂、宫原机械厂、制材厂、牛心台粘土矿和本溪湖石灰窑等十五个厂矿。“大力支持”了日本帝国主义罪恶的全面侵华战争及太平洋战争。

5. 公司工人的生活状况及反抗斗争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职工数量逐年增加。从民国二十年(1931年)东北沦陷时的8624名职工,激增到伪康德八年(1941年)的38170人。技术工人中日本人占90%,中国工人只能做低级的体力劳动。公司的普通工人倍受压迫和奴役,日平均工资只有0.615元,而实际上还拿不到这些钱。伙食也很差,由把头包办,伪满前期主要是高粱米和玉米面,后期是橡子面和糠皮混在一起的“混合面”。而工人的劳动时间,每天长达12小时以上。住的是席棚子,卫生条件极差。还要受日伪统治者和把头的毒打、虐待。广大工人挣扎在死亡线上。

另外,公司还有一部分“特殊工人”。其中大部分是被俘的八路军、国民党军队的战俘以及从华北各地抓来的无辜百姓。这些人都被集中在本溪湖煤矿和庙儿沟铁矿,强制进行超负荷的重体力劳动,过着集中营的非人生活。

伪康德九年(1942年)4月26日下午2时许,本溪湖煤矿大斜井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瓦斯大爆炸。这次重大安全事故是日本帝国主义大肆掠夺东北煤铁资源,残酷压榨剥削中国工人,不顾矿工死活的一大罪证。这次事故共死亡1527人,重伤44人,轻伤228人。死亡人数占当时下井人数的34%。

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的广大中国工人,从“九·一八”事变起,就从未停止过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压榨和奴役的斗争。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1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本溪,第二天庙儿沟铁矿就有80多名中国矿工举行罢工,抗议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为了开展抗日斗争,领导和组织工人运动,中共奉天特别委员会(简称奉天特委)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1月派李兆麟(化名李烈生)等人到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建立了党的临时领导机构-工作委员会,李兆麟任书记。

同年,奉天特委领导的奉天总工会本溪湖煤铁公司工会成立。为了对工人运动加强领导,又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月,成立了中共本溪湖特别支部(简称本溪湖特支)。从此,公司的工人运动在党的领导下,开始有组织地自觉斗争。当本溪湖特支遭到破坏后,中共哈尔滨工委为了继续开展本溪地区地下党的工作,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在公司建立了党小组,开展地下斗争,组织工人罢工。“特殊工人”中的党员,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先后建立起3个党小组和1个共产主义领导小组核心指挥部,同日伪开展斗争。这些斗争给公司的日伪统治者以沉重的打击,给受压迫和奴役的中国工人带来了希望和曙光。

随着1945年“八·一五”光复,日本无条件投降,被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侵占长达40年之久的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终于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五.公司名称固定为“本溪钢铁公司”的过程(1945年8月至1953年3月)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当时的公司已遭受严重破坏。除发电厂外,其他厂、矿都停工停产,机关十室九空,汉奸把头们仓惶逃跑。同年11月3日,本溪市民主政府成立并接管了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将原满洲制铁株式会社本溪湖支社改称为本溪煤铁总公司。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5月3日,国民党军队占据了本溪。5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经济部东北区特派员办公处接收了本溪煤铁总公司,公司更名为本溪煤铁厂矿。同年10月1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管了本溪煤铁厂矿。公司更名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本溪煤铁有限公司。由于国民党政府腐败无能,公司上下贪污盗窃成风,生产设备损坏严重。随着辽沈战役我军的全面胜利,高级领导和职员纷纷逃离,公司已千疮百孔,日常生产陷于瘫痪状态。

1948年10月30日本溪获得解放后,公司终于获得了新生。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于11月2日正式宣布接收本溪煤铁有限公司。7日,将本溪煤铁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本溪煤铁公司。公司党组织领导广大工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恢复生产和创造新纪录运动。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广大职工夜以继日,艰苦奋战,积极抢修设备,恢复生产。

1949年7月,本溪煤铁公司所属的炼焦、炼铁、铁矿、特殊钢厂等主要厂矿的部分设备修复并投入生产。同月1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在本溪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典礼大会。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林枫、高崇民、中央军委代表张令彬等党政军领导人亲临大会,表示慰问祝贺。

经过四年(1949-1952年)多的恢复和改建,到1953年本溪煤铁公司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为了适应大规模生产的需要,便于实行企业专业化经营管理,根据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的指示,本溪煤铁公司于1953年3月3日正式改称为“中央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本溪钢铁公司”(简称本溪钢铁公司,本钢)。同年4月1日,将煤矿部从本钢划出,与赛马矿务局合并,成立本溪矿务局,归燃料工业部领导。

从此,公司的名称固定为本溪钢铁公司,一直延续到今天;同时也开始书写她在新中国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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