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下,君王想要维护对地方的统治,必然会对地方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并在长期的统治中,不断对地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追求自己所理想对地方掌控的程度,正因如此,朝廷对地方的管理甚是严格,对地方官员的筛选尤为重视,小到巡吏,大至巡抚官员。

在君王长期的统治之下,一个新政治的形成必然伴随着各方面制度的改革,在对地方官的称谓、官级、品阶等都会有新的制定。只有维持地方的安定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所以一个一个地区的官员则就是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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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人可能会问,听到的大多也是县令,什么是县官?什么是县令?二者有着什么联系,或者说是究竟有什么区别呢?二者谁的权力更大?

地方之官——县令

在王朝的统治下,往往会出现高层管理者,即为天子,但天子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者主要是负责颁布法律与一些政策,而这些颁布下来的君令的落实则是由地方官员进行实行。

根据朝代的不同,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制度也不同,如在地方官员中,有将官员称呼为县官和县令。

首先是县令,在朝代的变迁与发展中,国家统一的前提是对地方的安抚,春秋时期的楚国在国力强盛时期,对周遭国家进行征战,不断收服各国,将楚国的领土范围扩大,但随着领土的扩大,由自己管理是一件头疼的事,楚国的楚武王便决定任用贤能,对打下的地区进行管理,并在新领地设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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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武王令斗缗对县进行治理,任命斗缗为“县尹”,自此,地方官员最高行政长官即为“县尹”,开创我国古代对地方治理的县治先河。

朝代变迁,春秋时期结束,到了战国时期,四处战火纷飞,占据各地区的诸侯依靠自身的势力对周遭国家发起战争,进一步扩张领土,经过数年之后,战事即将进入尾声,各诸侯国对自己占据的疆土进行治理,沿用春秋时期的县治制度基础之上进行改革,添加了郡制,以大更好对地方进行管理,作为重要的边防管理战线。

战国时期设立的县最高长官仍然是县尹,但与春秋时期的县尹不同的是,此时的县尹具备兵权,有着一定的军事武装力量和对于赋税的制定等多项自主维护地方治理的手段,这在春秋时期是绝无仅有的,春秋时期的县尹仅仅只是处理地方行政之事。

而郡的最高长官则为“郡守”,属于一个郡内的最高执行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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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郡县的设立,在动荡的战争时代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能够抵御其他国家的侵扰,第一时间给中央提供信息,令中央迅速发兵进行反攻,统治者为加强边境安全,不断增加地方的郡县实力,往往会对该郡县进行派遣大量的武装力量,以此巩固地区的稳定,也能够更好的受到中央的管辖。

由于县制的最高长官受到中央的直接管理,而郡守并没有,只能受到地方的管辖,所以,在地位上,郡守略低于县尹。而在战国末期,多个诸侯国家,对县最高长官的称谓并不是县尹,而是县令,二者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只是在制度上的任名不同而已,在权力、地位皆一致。

郡守的地位低于县令会对国家管理起到上下级的制约作用,郡守接受县令的对地方管理的调配,对地方管理进行更为精准的把控,而县令受中央的调动,归中央管辖,为将来的郡县制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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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封建王朝建立后,秦始皇接受贤臣李斯的建议,在地方设下郡县制,但与战国时期的所设立的郡县制不同的是,此时的县令归郡守进行管理,由郡守作为县令的上级长官。

在汉朝时期,郡县的设立仍然保存,由于内部的权力划分过于明显,汉朝行政之间发生冲突,行政处理效果滞缓,于是,朝廷便对县令与郡守权力进行精简,确保行政机构能够有序进行,权力在地方管理上也尤为广泛。

在汉朝之后的历朝历代,对于地方的管理都是进行郡县制,此制度对地方管理尤为有效,一直延续了上千年之久,各朝代对郡县长官的权力也有所制约,不断削减县令的权力,不再像战国时期时,县令手中把握一定的兵权与自主制定赋税等权力。

在宋元时期,县令只是空壳的名号,并无实际的权力,而真正的权力一直掌握在中央手中。

地方之官——县官

县令在地方行政处理事务上是作为最高长官,那么县官又是处于怎样的处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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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的来源可以追溯至魏晋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发展,与行政机构的完善,君王对地方的管理官员进行改革,将地区设下县,派遣有管理之能的人才进行管理,任职称谓为“县官”。

县官毫无疑问只是一个县的最高长官,加强地方经济水平的发展、关注民生,将一些重大的事情进行汇总,上报至上级中央,至于琐碎之事则是交由手下进行处理,一般县官并不会抛头露面,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是几乎见不到县官。

在魏晋时期,县官手中掌握着极大的实权,掌控地区的绝大部分兵权,对地区的宏观调控经济政策与民生政策都可以由县官进行改革与制定。可见,中央赋予县官的权力是多么强大,甚至可以说是县官统治着一个“小国家”也不为过。

但对于县官的任命上,则是由中央直接任免,从优秀的人才之中筛选出来,派遣至重要地区的县进行管理,只有各个地区的管理稳定,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才有更高的呈现,能使军事实力稳步提升,国力上涨,跻身于强国之列,在战乱的年代中有着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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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县官受中央直接管理,县官在地区的影响力极为广泛,一度成为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战争年代尤为明显。但对于较为和平的朝代,县官的地位逐渐走向下坡路。

在明清时期,县官并不具备着兵权,在地方治理上的政策也不能够独立决定,都由中央进行统一管理与制定,此时的县官如同傀儡般为王朝统治者服务。

县令、县官之别

对于县令、县官的差别来说,实际并不大,多只是在不同时期的任名方式不同而已,基本职能则是对地方进行统治管理,使当地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不会生衍出谋逆之心,为处于中央的统治者排忧解难,执行统治者的命令。

在战争年代,各国为统治发展占领的地区,从而建立县,才有县令、县官一职,可以看出,处于战乱时期的县令、县官具备有着相同的战略意义,为能够有抵御外敌的实力,朝廷都会下放一定的权利,以此壮大县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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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定年间,统治者并不重视县令、县官,认为地方的治理只需进行行政执法、维护社会安定即可,便不断对地方的县令、县官的权利进行削减,甚至在宋元时期之后收回全部的权利,令县令、县官只是空有其名。

在地位上,县令、县官则在具备战略意义的地方设立后才会重视,处于动荡的时局,县令、县官的选择尤为重要,统治者对该职位的人选多数从身边大臣进行选举,所以,二者皆受到中央的集权领导,地位会相比受到地方管理的官员高级一层。

对于历朝历代的县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来说,县令、县官几乎相同,只是在职位称呼有所改变,比较对于新的统治者来说,只有对制度的更新,才象征着一个新国家的到来。

县官、县令在各时期处于的地位基本一致,皆为地方管理的最高行政长官,级别品阶也几近相同,权力也几乎相同,这只是一个职位,两个称呼罢了。随着每个国家与封建政权,对于各地的最高行政长官称呼不同,从而催生出县官和县令两种不同的称谓。

结语:

县官、县令的区别并不大,总结来说,即是在不同的时期,二者的职能几近相同,具备的战略意义相同,对地方进行可调控的能力也接近,不断发展地方经济,民生改革,处理政务则是县令、县官的日常工作。

图8

君王对县令、县官的重视程度的变化也是由重视到忽视,下放的权力由大到小,级别也是由在郡制之上到郡制之下,甚至沦落为一个小官,管理着地方的琐碎之事。

一个国家的统一,必须对地方进行巩固治理,只有使得百姓安居乐业,不在战火中担惊受怕,才是一个国家长远统治下去的根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而在后期统治者对地方行政最高长官的不重视,导致地方的苛捐杂税无法得到调节,最后导致民怨,遭受国家内部矛盾之争。所以,在各时期的县令、县官可以说是同一职位,只是代表着新政治的改革而发生了转变。

参考文献:

《史记·绛侯世家》

《前汉书·百官公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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