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士伤亡伴随军队的出现而产生,但凡军队,无论其性质、规模、所处具体环境如何,都难以回避伤亡。而将士们一旦参与到这些军事行动中,必然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

这迫使政府、军队等不得不对这一问题予以关注,例如重视对伤患的医治、伤亡后的优抚以及伤亡的预防等。将士伤亡问题受到重视是非常自然地,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就已经懂得军无百疾,是谓必胜的道理,也认识到赏死以及恤孤等的重要性。

一直到秦汉时期,政府、军队等事实上也采取了诸多措施来处理这一问题,起到了主导作用。这一时期的处理措施虽然略显朴素,但整体的处理思想、处理理念与处理方法等与后世差异并不大,无非是医治伤患、处理安葬与抚恤事宜等。

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了较为明确为军队提供医药的记载。越王勾践就曾表示,给予那些有疾病的士兵医药、麋粥。同样是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军内疾患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例如对烟熏便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些诸侯、军队甚至采用非交战的手段,例如投毒来削弱敌军战斗力,使敌人伤亡,例如迁延之战中秦国就曾于泾水投毒,给晋军造成了较大伤亡。

秦汉时期,伤患的处理工作日趋完善,根据居延、敦煌所出土的与处理将士伤患有关的汉简、药函等可以看出,汉军对将士伤患的处理是比较重视的,此时的军队不仅有药物的配备,也会关注和记录伤患者人数、病情、诊治过程、结果等,这表明汉代的军事医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战国时,魏武侯在接受了吴起的主张后,曾按时派遣使者慰劳亡故将士家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秦军亡故将士的后人是可以继承其爵位、财物等的。财物等的继承是优抚问题,但同时也是经济、社会问题。

汉代,祭奠亡故将士、给予亡故将士衣棺、赐予家属财物等,也都是统治者在事实上所采取的措施,例如霍去病在狼居胥山就举办了规模较大的祭奠活动,汉武帝也将战死者孤不能自活的子孙养于羽林,吸纳为羽林孤儿。

这一时期对亡故的处理也体现出了军队内的等级性,与士兵相比,亡故将领所能获得的抚恤等往往更加优厚,例如赐谥号、赐予极为丰厚的财物、荫子孙为官等。

春秋战国是将士伤亡处理的初创和形成时期,我们将这一时期视为军事医学的形成期。而到了秦汉时,随着医学、经济乃至政治等的不断发展,将士伤亡的处理也日趋完善、进步。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战乱不断,将士们承受了巨大的伤亡压力,但对伤亡的处理并未因此而停滞,将士伤亡问题仍在不断地被关注、强调、解决。这一时期的伤患处理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军医问题。

军队内有医生的配备是非常自然的,例如约出现在战国末的《六韬》中,就提到军队内有方士的配备。战国乃至秦汉时,借助方士来应对将士伤患的现象并不罕见,三国时的孙吴军队,也曾将方士于吉纳入军队为己服务。

南朝时,士兵的地位有所提高,将士伤亡问题自然也受到重视,包括宋、齐、梁、陈的一些统治者例如宋孝武帝、齐高帝、齐明帝、梁敬帝、陈文帝等都曾下诏要求掩埋或运送亡故将士尸体。

此外,减免赋役也是南朝时经常采用的抚恤将士家属的手段,包括齐高帝萧道成、宋废帝、陈文帝等都曾下达此类诏书。

而北魏,包括太武帝、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等也都曾下诏通过诸如给殒命将士丧费、伤残者免除兵役、优先选用、厚加赏赐等方式处理将士伤亡问题,而将士家属也可以得到例如减免租调、赏赐财帛等待遇。北齐、北周乃至隋朝也有与之类似的措施。

总体而言,统治者重视将士伤亡问题是非常自然的,优抚伤亡将士及其家属不仅可以给将士及家属以一定的保障,更是政治、军事的需要。

史籍中经常出现的皇帝、将帅等亲自过问、照料伤患将士,例如吴起为士卒吮疽、东汉时皇甫规亲入庵庐巡视患流行病的士卒等,本身就是为了使将士们感恩效命、视死如归,这也是兵家强调爱护士卒、多加勤恤的原因之一。

统治者并不会因为潜在的严重伤亡而放弃军事行动,从现实来看,皇帝、政府虽然在事实上采取了诸多应对将士伤亡问题的措施,但其实际处理效果如何值得怀疑。

受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士兵死后未葬、对家属的抚恤没有落实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医药能否满足处理将士伤患的需求,尤其是大规模战争下将士的需求也值得怀疑。

但无可辩驳的是,从春秋战国直到隋朝,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医药学都是在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将士伤亡的处理也日趋完善和缜密,这为唐代处理将士伤亡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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