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禳灾表现在诸政权因水旱灾害频繁于佛寺和道观祈祷、唐庄宗延请五台山僧人诚惠至京师洛阳祈雨、唐末帝开广化寺三藏塔祈雨、后唐命僧道置消灾道场禳震、后汉召尼诵佛书禳灾。此时期宗教徒禳灾,以北方政权为主,并似主要以负面为主。利用佛教祈雨禳灾在五代十国时期十分常见,以禳旱为主。佛教参与禳旱最为普遍的是前文所述皇帝或亲自或派官员于寺观祈雨,其次是僧人以法术祈雨。前蜀王氏时期,梁州天旱,僧子郎诣州,自请致雨。准备石瓮贮水,自己闭气坐于其中,水灭于顶。三日后雨足。

州将王宗俦异礼之,檀越云集

同光三年,京师旱,唐庄宗从邺地亲迎号称“降龙大师”的五台山僧人诚惠或作慧来祈雨,皇帝、后妃、皇弟、皇子、群臣拜之,但却“数旬不雨”。或谓其庄宗将以祈雨无验而焚之,诚惠惧而遁去-。反映了其所谓法术之虚妄。佛教参与禳旱还有开佛塔祈雨方式,只是较少使用。后唐同光三年五月,庄宗幸龙门之广化寺开佛塔请雨。清泰元年六月,自去年秋不雨,冬无雪,至是旱,京师洛阳暍死十数人。唐末帝命韩昭裔开广化寺三藏塔,是夕雨至三寸。佛教徒参与禳灾还有较少见的圣水祷雨、诵经禳灾。后唐清泰元年七月、清泰三年七月,先后因京畿旱灾,分别遣供奉官贺守图、杜绍怀前往泽州析城山汤王庙取圣水-。

有第二次的取圣水

很可能是因为第一次圣水祷雨的效果较好。佛教还以诵经方式参与禳灾,且其不限于对旱灾的禳除。后汉隐帝在位期间,天下旱、蝗,黄河决溢,京师大风拔木,坏城门,“宫中数见怪物投瓦石、撼门扉”。隐帝召司天赵延问禳除之法,延以“山魈”作祟对之。故皇太后“召尼诵佛书以禳之”。有意思的是,一位尼姑“如厕,既还,悲泣不知人者数日。及醒讯之,莫知其然”。即负责禳灾者反而受了惊吓。五代十国时期,佛道等势力更多地参与世俗活动,但不免鱼龙混杂。这一事件被记入史书,说明史书作者对此做法持不认同的态度,反映了禳灾之事的虚妄。中国中古时期道教参与禳灾活动相比佛教要少得多,但五代十国时期道教徒参与禳灾在正史中记载较多,主要体现于在玄元庙、太清宫、太微宫、紫极宫等宫观的祈雨活动。

同光三年五月,时雨尚未沾足,唐庄宗幸玄元庙祷雨。清泰二年三月,唐末帝诏右丞陈韬光告亳州太清宫祈雨。清泰二年四月,以京畿洛阳旱,命宰臣卢文纪告太微宫、太庙。天福七年三月,晋高祖诏宰臣冯道等于开元诸寺及紫极宫祈雨。天福八年六月,晋少帝遣内班秦宗超太清宫祈雨。后蜀广政十五年六月,大雨雹,灌口奏:岷江大涨。大水溺数千家。孟昶令宰相范仁恕祷青羊观。民间道教徒参与祈雨之例如:南汉大宝—初,少嗜黄老术的谭氏二女入诞山,值天大旱,同里祷雨不得。后二女以术作雨,以助里翁。除此,后汉隐帝也常幸道宫佛寺祷雨,但具体地点未留下记载。值得关注的是,后唐曾起消灾道场禳震。

同光四年正月,诸州上言

准宣为去年十月地震,集僧道起消灾道场。一般来讲,佛道二教是分开的,某个朝廷在一段时期内,或以佛为首,或以道为先,而此例中,对二者则表现出同时并重的态度,希冀二者能共同为维护后唐统治出力献策,而非互争长短。三赈济饥民方面的反面人物较多且较少受到惩罚五代时期,救灾方面尽管也有后晋宋州节度使安彦威、后汉磁州刺史慕容彦超等出私钱治堤、修渠,周世宗柴荣创新城市防灾方法的正面人物形象,但似乎反面人物比之其他朝时期偏多,如后唐沧州张虔钊、后晋诸侯王赵在礼、晋出帝、闵王王璘等。

后唐天成中—,张虔钊镇沧州日,因亢旱民饥,发廪赈之。惜其本性贪婪,秋后“倍斗征敛”。其赈灾效果必大打折扣。后晋君臣在灾害之际还竞相夸耀。天福八年,天下旱蝗,民饿死者岁十数万,而“君臣穷极奢侈,以相夸尚”。开运三年,河北用兵,天下旱蝗,民饿死者百万计,诸镇争为聚敛,诸侯王赵在礼更是积资巨万。晋出帝却“利其资”,以高祖孙镇宁军节度使石延煦娶赵在礼女。长兴四年五月,闽地震,闽主王璘避位修道日,命福王继鹏权总万机。但在此期间,王璘并无畏惧之心,反而“大作宫殿,极土木之盛”,反映出其意在逃避责任、贪图享受,“特以厌地震之异耳”。

与隋唐相比,灾害发生后

此时期大臣失职与匿灾受到惩罚较轻,体现出乱世的特征。后梁宋州节度使衡王朱友谅、后唐河南县令罗贯、后周客省副使齐藏珍,是史载官员救灾失职具有代表性的三例,但真正因救灾受惩者仅是齐藏珍。广顺三年五月,周太祖遣客省副使齐藏珍等三人简视巡护鱼池常乐驿原武河堤。八月,内衣库使齐藏珍因玩忽职守,“不于役所部辖,私至近县止宿,及报堤防危急,安寝不动,遂致横流”。当月被除名,配流沙门岛。对使者的严惩显示出后周对堤防的重视。而后梁宋州节度使衡王朱友谅在开平四年宋州大水之际匿灾不报,还在四月献一茎三穗的瑞麦,梁太祖仅遣使诘责,将其降职处理,并下诏将当州涉及水灾的县令除名。后唐河南县令罗贯因部内桥道不修而长流崖州、被杖死一事则属冤案。

同光三年八月,“邺都大水,御河泛溢。癸未,河南县令罗贯长流崖州,寻委河南府决痛杖一顿,处死,坐部内桥道不修故也。及死,人皆冤之”。因之前的七月,河南水灾不断,“大水害民田,民多流死”。其被杖死,更重要的原因则是进士出身的罗贯“为人强直,正身奉法,不避权豪”。受宠的宦官伶人和久专京畿的张全义不满于其侍己“稍慢”,怒告刘皇后,在唐庄宗面前颇言其短。故深怒于罗贯的庄宗置郭崇韬所奏“贯别无赃状,桥道不修,法未当死”于不理,借“幸寿安山陵,道路泥泞”之机,下诏杀罗贯,并曝其尸于府门。当时水灾严重、持续时间长,不论谁任河南尹都将限于“桥道不修”之失职,罗贯被处死,更大程度上是张全义公报私仇所致。

五代十国时期自然灾害频发

从诸政权对自然灾害的救治来看,此时期的灾害救治主要是对前朝的延续与发展,这主要体现在施粮赈饥、兴修水利等方面,诸政权重视兴修水利,修建了引水溉田、筑补堤防、设立斗门等多种类型的防水抗旱工程,在预防灾害方面,同时在前代的基础上创新和发展了一些救灾方式,吴越、后周和后唐等均采取了因地制宜的举措,特别是周世宗想方设法防止汴京的火灾和疫情;在灭蝗方面,创造性地采用张幡鸣鼓驱蝗、有意识地利用生物灭蝗等方式,比唐代进步。五代十国时期救灾措施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此时期比以往更频繁地进行祈祷禳灾,特别是佛教禳灾,皇帝宰臣至寺观祷雨极为频繁,并运用了圣水祷雨、开塔祈雨等方式,这使实质性救灾所占比例大为缩减。同时,在政治弭灾方面,主要采取了梳理系囚、大赦及下诏直言等方式,比唐代更多地运用大赦的方式。诸政权中,五代中后唐、后周对灾害较为重视,后汉则因历时较短,救灾方面乏善可陈,十国中则以吴越和南唐对灾害最为重视。同时,其救灾亦具有个性特征,这体现出其过渡性的一面。

结束语:

五代在施粮赈饥中还采取过令富裕人户出粟的方式来救济贫民的办法,带有“劫富济贫”的色彩。天福七年五月,后晋州郡五奏大水,十八奏旱蝗。次年正月,晋出帝敕河南怀、孟、郑等州管内百姓有积粟者,仰均分借便,以济贫下。显然,这次勒令富户是源于天福七年的灾害导致的饥荒。这种救灾方式是有渊源的。隋初继承魏晋遗续,富裕民户具有周济乡人的传统。开皇四年,关内五州亢旱,“强宗富室,家道有余者,皆竞出私财,递相赒赡”。唐朝较少采用此种办法,五代时期则以强迫富户的方式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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