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慕布(1611-1646),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三子,母庶妃西林觉罗氏。天聪八年(1634)四月,由闲散宗室授为备御;崇德四年(1639)九月,被任命为议政大臣,三年后因故革职;顺治二年(1645)二月,封奉恩将军;三年五月卒。顺治十年(1653)五月,追封为辅国公,谥“介直”。

从历史记载来看,赖慕布的一生似乎充满了“唐突”。首先是崇德四年议政大臣的授予比较突兀,其先既无办差效力的铺垫,也没有斩获军功的记述,这种情形在清代的历史文本中属实不多见。二是崇德七年,赖慕布因受阿济格牵连被罢免承政之职并险些失去宗室资格,但其身后却被追谥为“介直”。阿济格是获罪赐死的,赖慕布的“介直”似应因不阿附于阿济格而来,然而,从《清太宗实录》的相关记载来看却并不尽然。

赖慕布作为嫡兄阿济格的属人而受牵连主要有三次。一次是阿济格擅自行猎被图赖所揭发,当参政吴达海、巴哈纳、理事官纳尔赛等欲将此事奏闻时,他谎称自己将亲自跟郑亲王解释,不许大臣们上奏,次日,阿济格不但没有让郑亲王知道此事,还一问三不知,意图抵赖。事后,阿济格因此被判罚银二百两,而赖慕布却因谎称没有听到阿济格说“我亦欲告和硕郑亲王”之言而被“坐以应得之罪。”

一次是阿济格和篇古在关雎宫宸妃丧期内“弹弦为戏” 、“歌舞作乐”,身为议政大臣的赖慕布因“不行禁止,又不奏闻”,被有司“拟黜宗室籍为民,鞭一百,籍没家产。”后因此案牵扯到大臣太多,加之因妃子丧事处罚领兵的大臣似乎也并非荣耀之事,皇太极便一律从轻处置,免去了包括赖慕布在内的众人之罪。

但最后一次时,赖慕布就没那么幸运了。崇德七年,在议定松锦大诸臣功过时,武英郡王阿济格被列出如下罪状:

“率兵驻高桥,以军行劳苦,辄思遁走;又当兵丁更番回时,有愿与诸章京潜归之语;又上以锦州克捷,御笃恭殿宴赉诸王贝勒大臣,阿济格不俟颁赏,擅归私第;又高桥获敌约二十人,不请上命辄行纵释;又围明宁远时,不守汛地,私往田猎,以致援兵得入宁远城。”

这些罪状总结起来大概就一条:漫无军纪、牢骚满腹,见于其引起的不良后果,对阿济格处以严厉的处罚大概也无可厚非。然而,皇太极却仅仅对当事人阿济格处以了物质上的处罚,以至于《清太宗实录》的编撰者在此处特别用了“止罚银万两”的描述,大概也是觉得不可思议吧。但更不可思议的却是赖慕布,涉及此案的多铎因“容隐不举”、“徇庇通信”被罚银一千五百两;“未行劝阻”的梅勒章京、工部参政星讷被免罪,但“不行劝阻”的赖慕布却被“革世职、罢议政大臣任,罚银一百两”,并附加“不许在阿济格处行走。”

那么,问题来了。综合三次因阿济格而获罪的缘由,我们并没有看出赖慕布与阿济格有争执、不睦或抵触的情形。相反,他倒是几次三番尝试着为阿济格“遮掩”,不然皇太极又为何特别指示将他调离阿济格呢?如果赖慕布是党附于阿济格的,又为何追谥为“介直”?史料所限,赖慕布身上的这些矛盾,笔者暂未得以明晰。

赖慕布子一,来祜,顺治三年袭奉恩将军,不久晋封为三等镇国将军,顺治八年闰二月晋封为辅国公,子孙隶正蓝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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