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女”,如今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突出的社会文化现象,很多高学历、高收入的优质女却因为种种原因始终未能将自己嫁出去。

当然,现代社会的“剩女”出不出嫁纯属个人选择意愿,任何人都无权强制干涉,但如果在古代,一旦出现了大批量“剩女”时,封建王朝自然不会坐视不理。

那么,在古代,古人是如何解决“剩女”问题的?答案简单粗暴:要么征收“剩女税”,要么由封建王朝政府“拉郎配”。

先秦时期,对男女的最晚结婚年龄有详细规定。比如《礼记》中就说“男三十、女二十而无夫家者,皆过时不嫁娶者,媒氏会而合之”

意思就是男子到了30岁、女子到了20岁,如果还没有结婚,政府就要用强制力帮你“拉郎配”!

战国末期的统一战争对社会的破坏力极大,加之秦王朝猛如虎的暴政,全国人口基数大幅下降。因此,汉朝初年,为了加快人口繁育,西汉政府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如果女子在15岁至30岁之间还没有嫁出去,那就得征收“剩女税”,一直征收到30岁,如果30岁还没有嫁出去,那就让她自生自灭。

那西汉的这个“剩女税”征收多少呢?很高!

汉朝的“算”是政府征税时的计数单位,1算为120钱,5算就是600钱,大概相当于彼时的720斤粮食。

更要命的是,后来,西汉政府规定超过15岁还没有出嫁,“剩女税”加倍,最高可以加征5倍。

要知道,古代历朝历代都是农业是根本,皇粮国税中,老百姓收获的粮食大半都上交了,只有小部分勉强可以维持温饱,这是在年景好的时候,年景不好的时候,百姓家中吃饭都成了问题。

因此,别不把西汉的“剩女税”当回事,真要落实到某“剩女”的头上,她极有可能会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

当然,如果真是这样,恐怕“剩女”还没让整个家庭倾家荡产,她就会被家人轰出家门、流落在外,所以说,西汉的“剩女税”实在是个狠毒的招式。

晋代虽然没有“剩女税”,但是对“剩女”的处罚更为严重,直接拉郎强配。晋代政府规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译成白话就是,女孩到了17岁还不嫁人,当地的官吏就强制给她选一个婆家,把她嫁出去。当然对于一些长相过于寒碜的女子,这应该算一种福利吧!

唐朝作为一个开放兼容的朝代,对于“剩女”现象并没有此前那样苛刻。唐玄宗开原二十二年赦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也就是说,男子15岁,女子13岁就要听凭婚嫁了,当然,如果不愿意也不强求。

宋代对于“剩女”的问题处理方式更是骇人了。宋朝律法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简单来说,如果宋朝的女子15岁还没嫁人,那家人也必须得承担连坐责任。

以上主要就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对“剩女”问题的解决办法,其中最常见、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征收“剩女税”、“拉郎配”以及连坐之法了,想想都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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