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户籍制度非常复杂,各地都不一样,有人统计明朝的户籍有七八十种,有服兵役的军户,一般百姓的民户,各种工匠的匠户,煮盐的灶户等,还有一些作为贱民的丐户、乐户等。
宣德四年,北京紫禁城已经落成,但各种配套工程还在陆续兴建,需要大量工匠,却没有想到大量工匠逃亡。
工匠为什么要逃亡呢?按照制度,匠户分为轮班匠、住坐匠两类。轮班匠每年要轮流到官营手工作坊服役,每班是三个月,但在官府有大工程的情况下,官府往往将以后的年份通算在内,这样便可以几年之内让他们服役,而不让他们回家。住坐匠则是每月赴官营手工作坊中服役十天,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
本来匠户除了服役之外,其余时间可以自由工作,凭借手艺养家糊口,如今北京有大工程,从各地调用工匠,已经是不容易了。而为了保证工程延续,工部常常不让轮班匠回原籍。工匠本来靠手艺吃饭,如今在北京服役,朝廷不给工钱,好的时候能给一些盐粮,赏赐一些衣物,但也只有在工程能如期完成的时候才能得到,这等于是没有收入,还要忍受官吏及工头的打骂与盘剥,逃亡是他们无奈的选择。
工匠逃亡,工程难以完成,工部怕承担责任,便奏请皇帝,要求追查逃匠,强令他们回京城服役。提出追取逃匠的是工部,但追取事务却不是工部权限范围的事情,要由皇帝亲自派人去各地追取。皇帝能够派遣的人,除了锦衣卫之外,就是宦官。宣德时期,宦官还没有全面染指政务,所以宣德帝派锦衣卫去办理追取事务。
被派往江西追取逃匠的是锦衣卫舍人张恕。所谓的锦衣卫舍人,是锦衣卫的编外人员,专门任命公、侯、伯、都督、指挥的嫡次子,使他们安享朝廷俸禄。张恕是公侯之子,在锦衣卫为闲散舍人,每个月能领四石月粮,因为家中富有,也不需要月粮贴补生活。虽然家里不需要他的钱,但他已经有了收入,家里便不给他零花钱了。
一个纨绔子弟,平日奢侈惯了,出入楼堂馆所,花钱如流水,这区区四石月粮如何够他开销呢?好在锦衣卫衙门是个肥衙门,锦衣卫校尉、军士在京城巡查,凡遇来路不明者,一律当作囚犯,有银子的拿银子赎,没权势的全都充入苦役,即使是良民百姓,若这些官爷瞧你不顺眼,也会拿着你榨些钱财方才放手,诈不得钱财,就让妻女作陪,故当时人人自危。锦衣卫舍人虽为闲散之职,但能陪伴校尉、军士巡查,也能够分些余润,算是能保障他们奢侈淫荡的生活。
工部请旨追取逃匠,编制内的锦衣卫都有差事,难以前往外地,这些闲散舍人则可以谋此差事。张恕花了三百两银子,谋得到江西追取逃匠的差事,当然要回收本钱,以谋取更大的利益。
地方官本来应该按照制度办事,检查一下张恕所带的驾帖,看看上面写的内容,然后照章办事,但驾帖意味着皇命,地方官大多不敢索要查看。什么是驾帖呢?所谓的驾帖,基本上具有两项功能:一是表明持驾帖者是皇帝差遣之人;二是写明要承办的事情,并且明白写明持帖人的权限。皇帝授出驾帖行事,由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根据所承办的事务不同,要经过六科给事中佥签,签署详细的批文,必须依据批文所讲的内容办事。这本来是有严格的制度的,但地方官畏惧皇命,不敢索要批文,这些手持驾帖的钦差才敢于张扬。
不说张恕在途中多么猖狂,且说他到了江西以后,按照圣旨所云,追取逃匠及其家属赴京服役。那时候有严格的户籍制度,赴京服役的工匠又有详细记录,找出这些逃匠并不难。按照《大明律》的规定:
“各处守御城池军人在逃者,初犯,杖八十,仍发本卫充军;再犯,并杖一百,俱发边远充军;三犯者绞。”
逃匠则比附此律量刑,最多是杖八十,允许折赎,花上四千八百文铜钱就可以免杖,但要赴京服役。张恕虽然持有皇命,但他不能判刑,刑罚要地方官实行,杖八十是在县太爷权限范围之内,折赎银钱则要入赃罚库,任何人都不能染指。
处罚逃匠事小,押解逃匠赴京服役事大,因此张恕不想交地方官拟罪,只是向这些逃匠索贿,按照人头,每人十两。逃匠们在京服役,没有收入,刚刚逃回,大多数还没有凭手艺挣到钱财,如今钦差向他们要银,原本条件一般的只有忍痛割肉,交上银两,免于刑杖。家里贫困的,只好把自己的房产变卖,才能交上银两,因房产变卖,也只好举家前往京城。穷得揭不开锅的,一般都是租房而住,没有房产,更无钱财,当然交不上银两。
狠毒的张恕,他将交不上银两的逃匠全都拘押起来,并殴打逃匠们的家属逼银。为什么不殴打逃匠而殴打他们的家属呢?因为朝廷追取逃匠是为了工程,若将逃匠打死、打伤,或打成残废,他们就不能工作了,朝廷怪罪下来,难免要被治罪。
“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和奸是男女各杖八十,强奸则为绞罪,妇女不坐。现代法律是十四周岁以下为幼女,明代法律则是以十二岁以下为幼女,这还是虚岁。张恕身居京城,对于律法略知一二,所以专门寻找十三四岁的少女下手。
明代笔记曾经记载了一则妇女控告他人强奸的案件,男的无以自白,便求教于讼师。讼师要该男子在公堂上承认强奸只有一次,而该妇女不知律法,以为是强奸多次罪责才重,便一口咬定该男子强奸多次,最后县太爷一笑置之,将他们按照和奸量刑,结果各杖八十,妇女不但没让该男子得到严惩,反而自取其辱。正因为有这样的规定,张恕才敢霸占少女。
逃匠中有个木匠,名叫张向高,仅生一个女孩,名叫云姐,刚刚十四岁,长得柳眉杏脸,齿白唇红。因为是独生女,张木匠夫妇爱此女如活宝一般,美衣美食,养得娇滴滴的,像个大家闺秀。张恕早就打听到张木匠有一个如花似玉的女儿,便想弄到手。
如何能让张木匠把女儿交出来呢?张恕心生一计,他以张木匠欠银为由,将张木匠锁在后宅,逼迫张木匠的家人凑钱。《大明律》规定:
“凡狱囚应请给衣粮、医药而不请给,患病当脱去枷、锁、杻而不脱去,应保管出外而不保管,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司狱官、典狱卒笞五十。”
因此,狱囚的衣粮应该向官府请给,而在有家属的情况下,是不能请给的,被关押的人都要由家属送饭。张恕将张木匠关押,就是要等张木匠的女儿自投罗网。
最初是张木匠的夫人送饭,恰巧有一天,张木匠的夫人病了,只好让云姐来送饭,被张恕看见,就带入后堂。云姐恳求张恕放了自己的父亲,却不想张恕对她不怀好意,满口应承,却要云姐陪伴自己。云姐哪里能答应?张恕用强,将云姐霸占。
云姐被辱,哭哭啼啼地将此事告知了父亲,却不想张木匠得知女儿被张恕奸污了,一时气愤,竟然自杀了,而张木匠的夫人得知女儿失身,丈夫自杀,更兼有病在身,也是气急身亡。云姐举目无亲,以为父母都是因自己而死,一时想不通也上吊自尽了。
却说,张恕在江西赚得盆满钵盈,发了一笔大财,又掠得不少美少女回京,可以说是财色双收,殊不知他的死期也到来了。张恕好搬弄是非,本来就招人怨恨,如今他贪财好色,巧取豪夺,逼死人命,已经是天怒人怨了,更兼他回到京城,十分高调,自己洋洋得意,则是自寻死路。
锦衣卫指挥因为受了贿,还能为张恕遮掩一些,而平日嫉恨张恕的人,则未免有所怨恨,更兼张恕做了天怒人怨的事情,总不能让他逍遥法外。这些痛恨张恕的人,不敢到锦衣卫指挥那里控告,却可以直接向御史那里去诉说,他们将张恕在江西的所作所为,告到了都察院。而都察院的御史则将此事告知了宣德帝。
宣德帝朱瞻基自即位以来,特别关心刑狱案件,对法司呈上的需要皇帝批准处死的案件,他总是提出一些关键的疑点,要法司重新审理,纠正了许多冤假错案,史称其“不嗜杀人,法司奏刑名,常垂宽宥,惟赃吏不少假借”。也就是说,朱瞻基不喜欢杀人,所以常常赦免一些死罪之人,但对于贪官污吏却毫不留情,一律严惩。张恕这种贪虐残忍而毫无人道的行为,宣德帝当然不能容忍,所以下令法司严加审讯。
法司秉承帝命,一面审讯,一面取证,最终弄清张恕犯罪的事实,上报皇帝。朱瞻基听闻,当即批示道:
“逃匠非有大罪,而肆毒虐如此,鬼神不容也。其斩于市。”
也就是说,逃匠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并不是什么大罪,最多不过是杖八十,张恕这厮居然敢如此纵肆,惨毒如此,真是天地鬼神都不能容他,应该加重处罚,将他斩首枭示。
“凡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
张恕的罪行本身就处在从重不从轻之列,将其枭首示众,于情、于理、于法,都很适当。
此案张恕作为锦衣卫舍人奉命前往江西追取逃匠,但他假借皇命而肆行贪虐,打杀人命,奸淫少女,逼人自尽,贪赃枉法,可以说是死有余辜。宣德帝朱瞻基对张恕的行为表示极大的愤慨,认为张恕的行为是鬼神不容,将张恕押赴市曹斩首示众,既表现出他对贪官污吏的痛恨之心,也显示出他严惩贪官污吏的态度,所作所为也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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