狸猫换太子

传说宋真宗时,刘妃与内监郭槐合谋,以剥皮狸猫换掉李宸妃所生男婴,李宸妃即被打入冷宫。后刘妃命宫女处理,宫女将其送至八贤王府上。宋真宗驾崩后,由于没有合适继承人,由八贤王养子赵祯继承大统。开封府包拯奉旨赴陈州勘察国舅庞煜放赈舞弊案。途中,包拯得知李妃冤屈,迎其还朝。后来,包拯设计诱使郭槐供出真相。

那么宋仁宗赵祯13岁即位,24岁亲政,亲政前才发现此事。此时是否还能追究刘妃与郭槐的刑事责任呢?#开封身边事儿#

刚哥说法

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如果还在追诉期内,就可以追究。如果过了追诉期,那就不能再追究了。

一、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也就是说,追诉期是按照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但有特殊情况的,仍然可以追诉。

二、刘妃与郭槐是否会被追究责任呢?

1、如果其只是使用非法手段将赵祯带出宫外,或交与他人收养,则涉嫌拐骗儿童罪。而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据被发现已经过去了24年,该罪的追诉期早已经过了,因此无法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2、如果刘妃等是以出卖为目的,则涉嫌拐卖儿童罪,且具有加重情节,且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但即使是死刑,也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期20年。不过,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然可以追诉。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什么责任都没有呢?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公诉、一个是自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免除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当事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法律的基础价值在于秩序,犯罪行为就是对社会秩序的践踏和破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被破坏的秩序可能已经得到修复,再动用司法资源追究犯罪的实际意义不大。同时,由于历史久远、物是人非,证明当年存在犯罪事实的难度也是与日俱增,也会导致司法成本过高。所以一般情况下,过了追诉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对于个别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民愤极大,认为确有必要追究的,应当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也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的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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