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酒店如何保证安全?
文|陈思美
出门必下榻酒店,客栈是八方人员混杂的地方,如何保障旅客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是最重要的问题。
当旅客的人身安全在旅馆内遭遇威胁时,旅馆方面与官府方面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让我们穿越到唐朝去看看。翻阅史料就会发现,唐代的旅馆业发展,无论是在数量上、规模上、服务上、管理上都达到了史上最强。在杜佑的《通典》中有这样的记载,“东至宋汁,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撰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骚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存刃。”由此可以看出,唐代旅馆业的繁荣。
(唐代城市市井图)
对于旅馆的安全管理问题,一方面是有针对性的主动加强,一方面是得益于城市的治理。先说城市的治理方面。在唐代的城市,有个硬性规定,商铺必须开在“市”内,而旅馆一般要放在“坊”里面。看看古代的长安地图就会发现,各市、各坊都呈方块形排列,每个坊市都有专门的高大围墙加以区隔,各连通的大门全部由官府管理。如此单元化、格子式的管理,对治安的好处则是便于控制。一旦在某个市、坊内发现有小偷、匪徒,只需立即锁上这个单元的大门,然后逐一排查,简直就是瓮中捉鳖。
旅馆通常要开在坊内,而且旅馆的大门不准朝向大街。虽然对旅客来说不是很方便,但对于旅馆的安全则有一定的益处。坊市有围墙,旅馆一般也会有高墙。可谓大围墙套小围墙,不管哪层围墙,任何人都不能擅自翻越。根据《唐律疏议》规定,要打屁屁七十大板。如果在宋代,很多旅馆没有围墙,则是四面环水,既可有利于消防,还可防盗。甚至旅馆还要雇佣保安,日夜巡逻。
到了晚上,万家灯火,却没有热闹的夜生活,因为唐代执行严格的宵禁制度。大街上冷冷清清,异常安静,几乎都是巡警,别说小偷,就是飞过一只蚊子都能分辨出公母。
(《芈月传》中的古代身份证“符节”)
旅馆方面按政府规定,对入住的旅客也会实行严格的身份登记制度。似乎这种制度是自古都没有变化的管理手段。有种说法是,只有官家身份的人在入住官方招待所时才会要求出示身份证(符节、传符)。旅馆则有一本账本,名曰“店历”或是“店薄”,专门记载旅客的姓名、随行人员、携带行李、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住宿信息的。同时,还要一本上交官府的备份账本。这与今天也是一样的,只不过酒店与公安部门都联网了,这边酒店前台扫描了身份证后,那边便将旅客身份信息自动传输给公安部门。
另外一种说法则是,对于入住民间商业旅馆的,则无需出示身份证件。这点笔者是不敢苟同的。个别旅馆的个别行为是有可能,但绝不可能是普遍行为。在“安史之乱”后,唐代对旅馆业的管理异常严格。尤其是流动人口比较多的地区,更是严控的对象。因为政局不稳,社会动荡,朝廷出于维稳的需要,防止不法叛军利用旅馆生事。《醒世恒言》中则一段这样描述,“郭令公留守京师,颁榜远近旅馆,不许容留面生歹人,如隐匿藏留者,查出重治。”
(剑南节度使韦皋像)
俗话说,百密总有一疏,唐代的旅馆仍会有各种治安案件。出了事不要紧,关键是官府的态度。贞元年间,有一位叫苏延的北方大老板,在四川住旅馆时,半夜突然暴病而亡。旅馆老板报警后,当地官府在处理时发现,旅馆方面提供的登记材料多有涂改,尤其是涉及旅客财产方面,感觉疑点颇多。剑南节度使韦皋严厉审问旅馆老板,旅馆老板只好承认,是自己私自改了账本,图谋侵吞旅客的财产。韦皋立即颁发规定,凡是旅客在旅馆内死亡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旅客财产也需同时上缴,不得有任何隐瞒,否则将严惩不贷。
贞观年间,卫州某旅馆发生血案,旅馆老板张迪被杀。嫌犯被抓后,竟然嫁祸他人,指认同店旅客杨贞等人为凶手。杨贞等人百口难辨,被严刑屈打成招。这本是地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没有逃过朝廷的法眼,朝廷竟然为一起小小的刑事案件,特派御史蒋恒下去亲自审理。蒋恒依法办公,及时拨乱反正,将真正的嫌犯就地正法,同时也还了杨贞等三名旅客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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