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之崛起》热播已经是继《裂变》和《纵横》之后的第三次。

《大秦帝国》每一部的横空出世,都有着不俗的收视率。

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最近也在追这部剧。剧中秦国对外无往不利的征战,对内人心齐聚的盛景——大国雄浑崛起的故事主轴,牢牢抓住了观众的心。

这部剧的第一部《裂变》,始于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为秦国崛起打下了坚实基础。但这只是秦国崛起的开端,法制不仅使秦孝公时民富国强;还使孝公之后几代君主都吃足红利,“长雄诸侯”,最终一统天下。

几代秦君沿袭变法道路,含有偶然因素,但其中也有历史的必然。下面就让长安君带领各位小伙伴,一窥秦国以法崛起的秘密。

商鞅变法,使秦人懂得规矩

商鞅变法前的秦国,其形势一言以蔽之,即:一盘散沙。

就经济来说,秦国地理位置偏僻,土地贫瘠,国力有限,基本没什么值钱的土特产。尽管它也经常结盟,但更多时候是自己玩,其他诸侯国完全不待见它。

在制度上,别的国家都有封建主义萌芽了,秦国仍旧在搞奴隶制那套:秦国贵族不怎么听国君的话,而秦国奴隶又只知有主人,不知有国君——特别不团结。

本来资源就少,大家还不团结,所以变法前的秦国一片乱象。争夺资源的械斗屡禁不止,对外作战不讲纪律,贵族还老上演宫斗大戏,所以对外关系丧权辱国割地赔款,没什么尊严也是可想而知的。

别国都开始变法图强,咱还跟这儿窝里斗怎么成呢?秦孝公任用商鞅搞变法,多半也是急的。但他任用得人,因为商鞅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要让秦人“懂规矩”——以法律的形式,让秦人明白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比如,政治上,商鞅加强中央集权,设立郡县制,就是让秦国老百姓知道,犯上作乱不对。经济上鼓励垦荒,重农抑商,也是在以政策引导百姓将精力用在发展生产力上。至于军事上奖励军功,就更不用说了,这就是用法律告诉百姓:要打出去打,别打自家人,打怪练级增强秦公会的攻击力,才是王道!

商鞅变法的最大功绩,就是将散兵游勇的秦国百姓,以论功行赏为手段,以法律为准绳,聚合起来。秦人彪悍的民风被秦法所疏导,有了正确的用武之地。

改法为律,最大限度激发民力

谈及秦法,世人皆言商鞅。其实,商鞅是狠角色,秦孝公后的历代秦君也都是狠角色。商鞅遭到车裂,但架不住商鞅秦律是个好东西,带给秦国的好处已然令秦国上下hold不住。因此直到秦亡,秦法也都是在商鞅秦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在历代秦君的大力提倡推广下,秦法,内化到了国家运行的每一个细节。秦国这架战争机器的齿轮,在秦法的巨大推动力下,有条不紊地转动起来。

1975年,在中国湖北云梦县发掘出一座秦墓。墓主人是秦代下层官吏“喜”。别看喜奔劳一辈子,到死都只是个科员,可他偏偏从事的是秦国政法工作,因此他墓中出土的秦代竹简——“睡虎地秦律”——就显得格外有价值。

睡虎地秦律反映的是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后的秦法。同商鞅时代的老秦法相比,已臻至成熟的秦法,最大特点就是“细”!

秦法由发展到成熟,经历了“改法为律”的细化。商鞅时期为了有效执行,彼时之法“六法”(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顶多是个原则。就好像刘邦“约法三章”一样,告诉人伤害他人和偷东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什么具体情形该负什么责任,就要由后世的“秦律十八种”来告诉你了……长安君反正也记不住,但小伙伴们只要知道,无论是经济、行政还是刑事,秦律都能管得着。

比如商鞅时代,秦国为了鼓励农民种地,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小道,大块地被废除了,小块地好计算租税。而到了秦律时代,《田律》中就细化到:这些小地块只要授予百姓,无论是否开垦,税还是要照交的。这就不但有鼓励的意思,更强调了有田百姓必须耕种的责任。

《田律》比我们想象中管得宽多了。它甚至规定了早春二月后,不得伐木,更不能在河里筑坝拦水;不到夏天,不能烧草肥田;秦历七月前,禁止捕捉未成年野兽,禁止掏鸟蛋,禁止毒鱼,禁止在森林里用陷阱捕猎……

比较有意思的是,《厩苑律》中还记载了奖励农耕的激励机制。就拿养耕牛来说,《厩苑律》规定每年要定期举行养牛大考核。成绩优秀的养牛者,不但有酒有肉有奖金,还能休假(当然是不带薪休假);成绩不达标的养牛者,则会被骂一顿并且扣工资。那会儿估计谁养牛,谁就不会太在乎媳妇的身材,因为全副注意力都被耕牛的身材“吸引”了:耕牛要是腰围瘦了,每瘦一寸,责任人就要挨竹板。宝宝苦啊,可是宝宝不说……

“改法为律”的最大作用,就是增强了秦法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这直接落实在最大限度的激发民力和节约资源上。法律刺激了秦国经济的发展,而日益丰富的经济需要,又反哺了法律,使秦法更加完备。

奖励军功,将全民拉上扩张的战车

经济发展之后干啥?当然是“抄家伙上”!

秦国的地理概况和彪悍的民风,决定了秦国的扩张政策:不能东出函谷关,那就只有孤守一隅,死路一条。因此秦国的政治,必然只能用真刀真枪说话。毕竟不打仗,只靠黄土高原上那一亩三分地,吃啥喝啥呢?

秦法一直都在为秦国的东扩国策“保驾护航”。与军事征战有关的法律得到了细化。鼓励军功、论功行赏之法,已深入秦军人心,大大提升了秦军士气和军威。

《军爵律》中规定,从军必然论功行赏。万一打仗时不小心壮烈了,军功也不作废。《秦律杂抄》中就提及,烈士的后代也能获得犒赏。

军功当然是按照斩下敌首的数量来计算。秦代著名的案例汇编《封诊式》中,就出现了两名士兵争夺敌人首级的案例。

在战国社会,一个人成为奴隶,基本就是世代为奴,别说自己没财产,就连命都是奴隶主的,非常悲惨。《军爵律》中最逆天的,无过于奴隶可以通过军功,获得自由民身份。

这还不算,成为自由民的军人,还可以用军功为亲人赎买身份。因军功获得爵位的战士,可以申请“退爵”,来为身为奴隶的妻子或父母赎身,使他们也成为自由民。

于是我们可想而知,秦军最终变成了一支怎样的军队。当六国军队遭遇秦军时,他们恐怕永远看不到对手面露惧色,反而,很可能会看到每一位秦国士兵脸上露出诡异的笑容,而且个个眼冒绿光……

历代秦君继续用令行禁止、预期明确的法律,打造着这支并吞六国的威武之师。而从后来的战果看,天下一统于秦,是“事皆决于法”的胜利。

反腐治吏,以法律管住贪官的手

秦国推行法制的另一项工作,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意义——即“反腐治吏”。

秦国官场也曾腐败严重。《商君书·农战》就曾记载了一位官吏的升官经,大致意思是:买官鬻爵是常态,不送礼就能升官——你逗我?

不过这套“升官符”到了秦孝公以后,可就不好使了。为了防止贪腐,秦孝公后的历代秦君以法律管理官员,可谓奇招迭出。既有行政法规管任命、考核,又有“组织纪律”来管理作风。

在秦国当官规矩多,发财啥的也就别想了。就拿法定的官吏差旅标准来说,真是清汤寡水到可怕:也就只能吃到米、酱以及葱韭和菜羹。这和随便整个煎饼卷大葱也差不多,但只要官员不贪墨,至少吃得踏实。

要是当官任上出了问题,那可就郁闷了。秦法里有的是针对官吏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而且这才是大多数!

秦法针对失职、贪腐官员的惩罚措施多如牛毛,其细致程度恐怕会令世上所有的处女座人士都心服口服。

比如,还没报到上任,就开始行使职权过把瘾,有罪,要罚!

比如,当天应该处理完的公文,没处理完,有罪,要罚!

比如,治下市场度量衡误差超过一定范围,有罪,要罚!

比如,出差损坏了公家的牛车,很好,当事人和直属上下级都有罪,一起罚!

…………

如果是贪赃枉法,以权谋私,那就更“热闹”了。总之就一个原则:重罚!

就拿贪官最普通的“技能”行贿受贿来说,哪怕只“通一钱”,也要“黥城旦罪”。所谓“一钱”,指的是秦半两铜钱,面额最小。而“黥城旦”么……首先“黥”,就是要在犯官脸上刺字,估计无外乎就是“我受贿,我是大坏蛋”之类的内容,让百姓们都亲眼见证贪官的下场。而“城旦”,是要犯官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表演胫骨套铁钳同时干粗活的“行为艺术”。而且干活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休息。总之就是身体力行地表达“我不要脸”的内涵。

贪墨一钱,秦法都能令贪官一夕受贿,身败名裂,若官吏胆敢私造官印、徇私舞弊,那么别说让他们连煎饼卷大葱都吃不上,更有可能抄家灭门一锅端!

那么“反腐治吏”效果如何呢?

还真是有一位重量级人证:荀子。

秦昭王时期,荀子去秦国自费游,就觉得同六国相比,秦国吏治十分清明:官府里的办事员都很乖,服务态度好,不说瞎话,很好,有古风!朝堂上当官的也都很乖,出家进单位,出单位回家,两点一线,不去搞事情,很好,有古风!秦王更乖,办公效率高,从来不积压公务,太好了,这简直就是三皇五帝的风格嘛!

最后,荀子得出一个结论:秦国的优良作风,说多了都是命!

长安君倒觉得这哪里是命……明明就是秦国针对贪官的严刑峻法,把贪官都吓老实了。然而不管如何,当时的秦法确实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较之六国的吏治腐败、官场颓靡,秦国朝野上下的作风,真足以为当时的一股清流了。

然而,秦国变法虽然有积极的一面,但以历史和辩证的眼光看,它毕竟带有局限性,否则秦如何能二世而亡?

秦法只强调人民的义务,强调人民对君主的绝对服从,忽略了人民的权利,更缺少人民对官吏的监督。而且秦法还具有垄断性,当时的法律工作者,只能“以吏为师”;普通百姓,是不允许接触法律的。这就造成,很多人直到都要被剁手跺脚了,才知道“哦,我犯法了”……看似完备的秦法,说到底不过是奴隶社会迈向封建社会时期的古代法律,脱离不了全盘为统治者服务的枷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而偏废掉“德”的秦法,在赋予统治者无上特权后,暴政成为了必然。所以才有了后来陈涉振臂一呼天下咸应,曾经盛极一时的大秦帝国顷刻之间分崩离析化为瓦砾焦土。让后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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