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实行废除奴隶制、封建世袭制,结束了200多年的诸侯争霸。

而让始皇和在位大臣们头疼的问题来了,以后秦王朝该走什么路,用什么方式去走才能建立千世万世的秦之帝国。在秦王朝一次次的探索中,各项规章制度,法律条文被研究制定出来,或以出土的竹简、帛书之载体,或以史册纪实为工具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作为“后来者”,我们没有参与,只能通过“蛛丝马迹”去了解,熟悉秦汉是如何从封建制度逐步走来。借此我们从秦汉刑法着手,探析汉朝固有三大死刑执行制度。

引言

秦始皇审时度势,发现奴隶制度弊大于利,矛盾突出,奴隶制度已不再适合秦朝的统治,在探索中封建制度被认定且推广开来。同时始皇选中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任命法家代表人物李斯为丞相,通过法律来管理和约束臣民。

秦始皇与丞相李斯

其中,刑法在整个法律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成为执行罪犯和警示百姓的有力武器,在短时间内收到了显著成效。然伴随着秦朝徭役、兵役的增多,百姓苦不堪言,却惧怕秦法只好忍气吞声,“暴秦”一词实则指秦朝法律残暴到无人性可言。

故秦始皇病死于沙丘后,先有程胜吴广农民起义,后有项羽刘邦合攻秦朝,致使秦朝被彻底推翻。然秦之后,有汉,汉却承接了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承秦制”由此而来。

汉朝在刑法上与秦朝不见上下,甚至在吕后期间更胜一筹。法之重典,借此我们将汉朝固有的三大死刑执行制度在刑法中抽出来,单独探析其死刑固有制度的执行。

秦汉法律竹简

枭首

“枭”名为古代一种貌似猫头鹰的尖嘴飞鸟,其幼崽出生后用嘴把父母之肉啄食吃掉,最终只剩余头颅,悬挂在鸟窝的树枝上。由此秦朝将“枭首”一次作为死刑中的酷刑,即砍下头颅高挂城楼之上,以示众人。

  • 枭首的演变

起初,斩其头颅悬挂以示百姓,仅限于牲口,尤其猪、牛等大型家养生物。如古代在祭祀祖先或宗庙时会杀其猪或牛,将头颅取下来,摆在在灵位或祭祀器皿上;同时君王或是将帅在出战之前为了鼓励兵卒、象征正义及祈求吉利时也会将牲口头颅割下来作为纪念。在古代印度出战或是宣战前都将牛直接取其头颅,让鲜血洒在神灵之上来鼓舞将士。

有《左传》记载:叔孙昭子杀竖牛,投其首宁威之上。

春秋时期叔孙昭子杀竖书,用牛的头颅来彰显神威。同时在战争中“取项上人头”也是一种荣耀的象征,亦有将士们将敌人的头颅悬挂在裤腰上,以其数量多少来论功行赏之说。可见,在“枭首”之酷刑之前,割其头悬挂等举措是一种象征,一种荣耀。

牛头祭祀

  • 枭首酷刑起源

“枭首”一词正式被命名,代表着酷刑走向法律之列,到底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呢?上古的传说能追溯到黄帝斩圭尤时期,而我们本次探讨抛出上古时期,从夏商周至秦汉中寻找蛛丝马迹,尤其是秦汉时期的史料记载最为接近真实,可靠性最高。

有史料《玉篇》记载:“袅首,秦刑也。”在这段史料可以看出,枭首被列为酷刑之列从秦国开始。同时丞相李斯本身和始皇执政思想一致,“依法治国”,“枭首”酷刑从牲口演变到罪犯身边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而《辞源》古典史书有“旧时酷刑,斩头而悬挂木上。”并举《史记》、《后汉书》二例作为书证的记载,即为“枭首”始于汉朝。然史学家均认为“汉承秦制”,个人观点亦认为“枭首”酷刑来源于秦之刑法。

  • 嫪毐被枭首

“枭首”之酷刑,在于将人惨死,同时警示部下或是臣民的用意。可见,枭首的本意是更大范围内起到震慑的作用。

有史料《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即令国中:有生得毐,赐钱百万;杀之,五十万。尽得毐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枭首。

嫪毐

始皇因赵姬之故加封嫪毐为长信侯,给予嫪毐属地,简称为嫪国,然嫪毐凭借赵姬为始皇之母的缘故,竟然有谋权篡位之举。秦始皇大怒,下令但凡生擒嫪毐者,赏钱百万,能将其杀死者给予十五万。

嫪毐寡不敌众,与嫪毐同谋者二十余人均被谋反篡国的罪名被枭首。可以想象二十余人的头颅悬挂在咸阳的城楼上,围观及讨论的百姓四周均是。篡国谋反的罪名处于枭首这点是很容易理解的,万一处理不严重岂不全都谋反,将秦之帝国瓦解了?

  • 巫蛊者被枭首

枭首虽然看似很残忍,其实并不是什么罪名都被枭首,从历史史料来看,一般涉及到篡改皇权、危及到皇帝性命会被枭首,而且枭首只看罪名的严重性,没有男女性别之区分。

据史料《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光五年七月,皇后陈氏废,捕为巫蛊者,皆枭首。

汉武帝刘彻对卫子夫特别宠爱,导致后宫的权利平衡被打破,作为皇后的陈氏不能忍受汉武帝这一行为。于是,在宫墙之外请来了巫蛊者,不仅巫蛊卫子夫同时还直接威逼到汉武帝。皇后陈氏做蛊之事被泄露,汉武帝大怒,陈氏的皇后之位被废,参与巫蛊者均处于枭首之酷刑。

汉武帝与大臣

对罪犯施行枭首,虽然是死刑,但是在手段上残忍没有人性,而施权者更多的是将这等事件给传播出去,以儆效尤,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

腰斩

汉朝第二大固定酷刑之腰斩,顾名思义在人体的腰部直接将人截为两部分。而据《周礼》史料记载“斩以斧钺,若今要斩也。”斧钺由青铜铸造而出,比家用的砍柴之斧笨重很多,没有斧柄,尖锐无比,杀伤力堪称史上一绝,与狗头铡类似。

秦国丞相李斯在制定刑法是将腰斩列为酷刑之一,结果在秦始皇这一有力靠山病逝后,李斯却最终被设计,而死刑是下场即为自己制定的腰斩。

据史料记载:李斯、李由虽无罪犯,枉受其罪,只得枉招……遂具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可见,腰斩在当时能成为酷刑也是在于死刑的手段上,只是“天下苦秦久矣”李斯被腰斩反而赢得了百姓的欢声笑语。可见,秦朝的刑法之残忍,手段之毒辣,让人心惊胆寒,不忍直视。

腰斩之具斧钺

由于腰斩的手段太过残忍,在雍正时期因学生作弊按着律令需处以腰斩,结果学生俞鸿图用自己的鲜血写下“惨”字,仁厚的雍正认为手段太过残忍将其废掉。

弃市

秦朝刑法中有一项最为残忍的酷刑“磔”,即将人的肢体分裂开来,致人死亡,与车裂而死大体上一致。由于秦朝是重视法家治国,而汉朝重视儒学仁爱治国的方针用弃市将磔给取代掉。

同时枭首、腰斩和弃市三大酷刑,弃市相对人性化一些,它将残忍的手段降到最低,以不使人感觉不安为前提,更多的重视宣传,宣传和警示的作用。故此在三大酷刑中弃市最为常见。现在我们翻开历史的扉页,找几处弃市的案例给大家探析。

据史料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士伍甲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士伍”有士卒之意,该史料简要的记载了秦朝的小士卒没有子嗣,为留其后却和弟弟的女儿(即侄女)同居,生下孩子。按着秦朝的法律,这种属于乱伦的行为,应该在大庭广众下处于死刑,即用酷刑弃市将其杀死。

弃市之刑

可见,弃市之酷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百姓的行为,提高其道德素养。然对于其他罪名者亦可施行弃市,从而达到惩罚的目的和警示之妙用。

据史料《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乃(来俊臣)弃市。国人无少长皆怨之,竞剐其肉,斯须尽矣。

来俊臣为武则天任用的酷吏,发明众多极其残忍的酷刑,同时如有人犯罪,来俊臣均会套上自己的酷刑,有的人抵抗不住酷刑的威力直接死掉了,有的人为了躲避酷刑只能屈打成招。百姓及官员们深知来俊臣之残忍,最终来俊臣因自己的酷刑而死,做弃市处理。

弃市虽然为汉朝的三大酷刑,但在各种史料中却发现最为常用,同时做弃市处理时均在提前同时周围的官员或是当地的百姓,每逢弃市者道路围堵,尤其遇到来俊臣等残忍之徒,百姓们大多拍手称快,深感皇帝圣明。

《秦律》竹简

评价

与秦朝重视法家刑法大多残忍毒辣,而汉朝重视儒家在刑法的种类上、手段上,明显有所减弱。刑法是管理百姓的有效法律武器,能更好的教化官僚及百姓,巩固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及降低不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

然刑法中的酷刑,尤其车裂、磔等看似能深深的抱负犯罪者,消除了心里的不快和维护了国家的安全,但是在手法上太过残忍,场面太多血淋,让人不忍直视,引人不安,在效果上不仅达不到警示的作用,甚至体现了国家的残暴,没有人道等等。

《汉律》

在整个秦汉的法律上,尤其是《秦律十八章》、《汉律》等初期法律的制定为以后朝代做了参考,有了参考才能自查自纠将其残忍手段等加以剔除,最后形成百姓原因接受,甘心伏法的法律。

借此话题探析到此结束,如有感兴趣或是想加以深入研究者,彼此均可交流。

参考文献:《旧唐书 ·酷吏传》、秦简《法律答问》、《周礼》、《史记·秦始皇本纪》、《汉书·武帝纪》、《左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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