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上班的时候总是感叹,奋斗30年才能退休。
现在的法律对退休都有明确的年龄规定,而我们经常看到古人到了70-80岁了,还在岗位上。那古人有没有退休制度呢,他们退休后的待遇又是怎样的呢?
在几千年来以农业为主的中国古代社会,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但是,古人们有一套独特的养老制度。
古代官员的正常退休叫作“致仕”,源于周代。“致仕”,从字面上看,是去当官,走仕途,其实本意是“把官职还给君王”,也就是不当官,退休了。在古代,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礼记》记载,“大夫70而致仕”。在政治待遇方面;据《礼记》记载:卿大夫致仕称“国老”,一般官吏致仕称“庶老”,从称谓上就可以看出对老臣的尊重。
“致仕”在汉朝以后形成制度,并沿袭了70岁这一退休年限。
周代开始出现初具规模的养老制度,这一制度规定了50岁以上的为老人。对于如何养老,规定得也很详细。首先是饮食方面,据《礼记王制》记载,周代时要求,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对60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肉,那时肉是很珍贵的;对70岁以上的老人,要在他们的饭食中增加副食;对80岁以上的老人,要让他们吃些珍馐美味。对90岁以上老人,考虑到此时老人行动多有不便,因此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当然,这样的规定主要针对王公贵族,对普通百姓来说,保证吃饱就很不容易了。
到了春秋战国,虽战乱频繁,但尊老的传统不变。
《左传襄公三十年》里说,春秋时,晋国有一位73岁的老人被征去筑长城,当时的大夫越孟得知这位老人是自己一位属下的长辈之后,一方面诚恳地道歉,另一方面将老人接回来,分给他田地,并且撤销了违反养老政策的官员的职务。
战国时,齐国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徭役和赋税;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他二子(两个儿子)的赋税徭役;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全家的赋税徭役。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也推出了一套相对完备的制度,特别是对“家庭养老”,有着极严的规定和要求。
汉朝规定,只有高级官员有“致仕”,汉代规定,俸禄两千石以上的高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功勋极其卓著的少数官员甚至可以享受原俸。
汉文帝时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米1石(音同“但”,一百二十斤为一石)、酒5斗、肉20斤;对9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加赐帛两匹。
另外,在退休时还有一次性赏赐,如钱、黄金、粮食、房屋、车马等。如汉章帝元和三年,贤官第五伦请辞时,被汉章帝赐“以两千石俸终其身”,并加赐钱五十万,公宅一所。
汉代规定,年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退休,可领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作为养老金。
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应该是发放“老年证”。当然,这种老年证不是今天这样的小本子,而是一种叫“鸠杖”的实用物。
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西汉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但从张家山汉简中的相关律令来看,汉代较早时曾是“七十赐杖”。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魏、晋时期的退休官吏,则由朝廷干脆委任一个“顾问”之类的闲职,供养起来。、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唐朝法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唐朝法律还规定: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北宋的宋仁宗曾下令,赐给战死者的父母每月每人三斗米。
元朝的官员在退休之前是可以升官,这样他们在退休之后可以多拿俸禄。
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员致仕的各项规定也越来越具体和明确,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官员退休制度已经十分完善。
明朝的退休官员在礼仪上依然受到尊重,在参加宴会、祭祀等活动中,仍享有原有职级的礼遇。
明朝的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80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90岁以上的,每年加赐帛一匹、丝绵一斤。
朱元璋也举办过全国性的赐爵于老人的活动,在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对80岁和9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使老人
到了明代中期,对老人的尊重,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规定:京城加大养济院(即类似今天的养老院)的数量与规模。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国家花钱,直接给老人购买生活必需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极为良好的养老风气。
清朝的官员仍然是回乡养老,极少数官员可以留在京城,这是极大的恩赐。通常退休后的工资是原来的一半,但是有特殊功劳的官员如打仗负伤的人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资。
清朝还时不时地赏赐财物给老人。
对于退休年龄,唐朝规定:“诸职官年及70,精力衰耗,例行致仕”。
宋朝虽然也规定了七十致仕,但并没有实际执行,所以导致朝堂之上,出现很多老朽昏庸之辈。因为宋朝官员退休只能拿到斗俸,所以官员们千方百计拖着不退休。
明清两代将退休年龄改为60岁。明朝起,将退休年龄提前了十年以上,只要年满六十岁,就鼓励退休。如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听致仕”。
清朝又根据官职不同,进行了不同的退休年龄规定:参将54,游击51,都司守备48,千总、把总45。也就是官越小退休越早。
虽然对年龄有具体的规定,但是也有到了退休年龄还在任的。如:纪晓岚,是雍正二年出生的,在乾隆时期就做到了礼部尚书,到嘉庆元年,他已是72岁的老人了,还被任命为兵部尚书;嘉庆十年,他已经82岁了,仍任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
古代政府对养老的关注与投入,有一种近乎于天然的职责与自觉。而这种职责与自觉,无疑是与中国的孝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与支撑点,而孝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尊老养老。
在分工发达的现代社会,养老越来越多地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但纵观古今,无论是国家制度,还是子女的赡养和孝敬,孝道文化和敬老的精神内核都始终没有变。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退休以后的生活质量是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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