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罪源于南北朝时期北帝律的“重罪十条”,隋朝正式写入法典,继承清朝。
它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需要而规定的十种重大罪名。
1.谋反:指阴谋造反;
2.谋大逆:谋划毁坏帝王的宗庙、陵墓和宫室的行为;
历代帝王庙
3.谋叛:谋划背叛朝廷的行为;
谋叛
4.恶逆:指对于直系和旁系尊亲属或对兄、姐、夫之直系尊亲属有杀害行为,或对祖、父母有殴打行为的;
恶逆
5.不道:指严峻绝人道的行为;
6.大不敬:指冒犯帝王尊严的言行;
7.不孝:指对直系尊亲属有忤逆言行;
8.不睦:指对特定亲属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
亲人不睦,家必败
9.不义:指违背仁义道德的行为;
10.内乱:指违反封建伦常的奸污行为。
十恶大罪被封建王朝视为最严重的犯罪,处分严厉,并不准赦免,即所谓"十恶不赦"。
当今社会,利字当头。有些人做了坏事却没有恶报,反而既富且贵;有些人做了好事不仅没好报,反而破财伤身。坏人沾沾自喜,好人垂头丧气。人们由此开始怀疑善恶之道,多数人因着内心的坚持,不去做坏事,却对做好事有了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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