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婚姻形式从一开始就不是现在的一夫一妻制,而是经过长时间的不断发展而来的。
从大量的文献、考古以及民俗的资料证明史前人类社会处于文明的蒙昧阶段无所谓的婚姻,无所谓的夫妻,无所谓的家庭,男女之间只存在杂乱的性结合。“杂乱”的意思就是性交关系没有约束,父母辈的父女、母子,同辈的兄妹姐弟,甚至祖孙辈都可以发生性行为。“杂乱”时期非常的漫长,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类进入了“血缘婚配时期”。“血缘婚配时期”,这个阶段男女在劳动过程中形成按某些年龄大小和体质强弱划分组合。因生理条件的悬殊而产生的性心理变化,促使原来存在的祖孙辈、父母辈的性交关系彻底瓦解。同一群体的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逐渐规范,进入了氏族内部的两性结合,而形成了“内婚阶段”。这都是血缘婚配的的不同时期,但是随着社会活动的范围加大,“血缘婚配”开会衰落,人类进入了“非血缘婚姻配制”,即不同血缘家族的男女两性结合。
而“非血缘婚姻配制”又经历了两个阶段,母系氏族时期和父系氏族时期。
一、母系氏族时期,所谓:只知有其母,不知有其父,如:夏的姓氏是“娰”,周的姓氏是“姜”,甚至姓氏的“姓”,都是女字旁,反映了母系社会的实质。母系氏族的婚配有多种形式,1、“野合”,不同氏族的男女在氏族领地外短暂同居的形式。2、“走访婚”,一氏族男子到另一氏族女子家过夜的形式,男子和女子都可以有多个性伴侣。3、“对偶婚”,一氏族男子与另一氏族女子有相对稳定的,一对一的性伴侣关系。该男子在女子氏族内生活,生产劳动,但没有独立的经济,没有婚姻关系,死后葬回本族。
二、父系氏族社会时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社会财富的积累和私有制的加剧,使得父系氏族社会建立,男子在劳动生产中以及维护氏族免受外族欺凌的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决定了他占有的氏族财富的增多,为了保证财富传嫡亲子女,维护父系血统的纯洁而破坏原有的婚姻关系,建立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婚姻关系。父系氏族的婚姻包括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
而商代时期已经进入父系氏族时期,从出土的甲骨文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首先,这是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从卜辞中看到男尊女卑的倾向,如贞问是否生女,生女则不嘉。其次,从《史记 殷本纪》中看到又载九候以好女入于纣等,甲骨文中有很多方国献女于商王的记录。
商代的非血缘婚配制度实行之初,可能是一夫一妻制为主导。从安阳殷墟发现了不少一男一女的合葬墓,尽管是一夫一妻是主流形式,事实上商代同时存在着多种夫妻形式。即使是商代推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商王和贵族们也会在此制度下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卜辞上的多妣,就是指商王一起受祀的多个配偶,例如武丁有妣戊、妣辛、妣癸,祖丁有妣甲、妣辛、妣癸,据统计武丁的配偶多达六十四人之多。在山西灵石县出土的商代墓地是一男二女的合葬墓,这些也反映了商代一夫多妻的制度。多妻制度只适用于显贵们,因为一般庶民限于经济情况,就只能奉行一夫一妻了。
虽然商代实行的非血缘婚配,但是仍然有某些原始婚姻的形态存在,在祭祀谱上表现了庙号上,商王的庙号没有相同的,但是商王的配偶却有重复,表明商代可能存在杂乱的性交关系,如兄弟、父子、甚至祖孙共妻的现象,如商的先公王亥娶有易氏之女,被杀后妻子逃跑了,后来成了王亥之弟王恒的妻子,顾颉刚先生的解释说:在父系氏族会到奴隶社会,妇女是氏族的财富,从别的氏族嫁过来的女子不可以任她流失,其夫死了,兄弟可以娶她,子侄辈可以娶她,甚至孙辈也可以娶她,这是团结族群的方法。
同时商代还存在野蛮式的“抢婚”,在甲骨文中的“妻”就是一只手抓住女子头发的象形字,这种抢婚婚俗在《国语 》中记载: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还有周幽王伐有褒而娶褒姒等,这些是暴力婚姻的典籍论述。所以商代的婚姻制度很复杂,可能存在一夫一妻式,又有一夫多妻式,一妻多夫式,多夫多妻式,甚至是非平和的抢婚,对于就了解了文明早期的社会形态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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