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从春秋时代到清朝,2000多年来,劳动人民分为四种:思农工商。
《管子》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柱石)民也。”简单说,就是读书的、种地的、做工的、做生意的。当然,也有人把“士”理解为军士。但不管如何理解,商人总排在最后。中国古代最早、最有名的商人,莫过于春秋时期的范蠡(下图)。当年范蠡辅佐越王勾践复国后,抛弃高官厚禄,辞官经商,成为一代商圣。商人虽然富有,但从秦汉以来,商人的地位都是极其卑微的,是什么原因,让商人做了财富的宠儿,却又称为社会的弃儿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考古事业迎来了迅猛发展,上世纪七十年代,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一座古墓,通过考古专家们的勘探和挖掘发现,这位古墓的墓主名叫“喜”,是秦朝的官吏。最大的发现是,此墓中有大量的秦朝行政文书,还有1155枚秦代的竹简,专家们结合历史文献确定,这些竹简包含了著名的《秦律十八种》。 《秦律十八种》涵盖秦朝社会的许多层面,尤其是对于商人的管控,十分严格,有学者分析后说:难怪古代商人地位低下!
先秦文化十分灿烂,而秦国独尊法家,特别是在秦孝公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商鞅主持变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秦国凭借商鞅变法逐渐走向强大,国力强盛,傲视其他六国。这些竹简中,明确提到:
国之所兴者,农战也,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商者,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
商鞅认为,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战争,主要还是“农战”,因为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农业是社会的支柱,只有农业得到了繁荣发展,国家才会富强,才能战胜其他国家。对于商人,商鞅则认为他们把商品的价格都抬高了,要收他们十倍以上的重税。
中国是农耕社会,农民和土地构成古代最重要的劳动关系,固定的人口和稳定的土地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国家也会把响应的赋、税、役加在这些固定的人口头上。而商人为了趋利,具有很强的流动性,不符合统治者的利益。另外,秦国统治者认为,在农耕社会,商人通过低买高卖,赚取中间利益,容易给人一种不劳而获、徒分其利的错觉。所以,商人不仅不被主流价值观所欢迎,而且还会得到法律的“特殊打压”。
秦国以及后来的秦朝的法律,以严酷著称,《秦律》还规定: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可见,商人在秦国,确实遭到了比农民更重的赋税。
商鞅变法,正是综合了春秋战国以来,商人的特点,开始了对商人的剥削和歧视,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商人位于社会地位末端已经成为统治者的共识。秦朝建立秦朝以后,实行“上本除末”的政策,把商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其他民众都贬为末等公民,把商业贬为末业。商人和农民在“户口”上加以区别,农民、读书人都编入“户籍”,而商人则编入“市籍”。秦始皇还嫌七国的商人太多,将大量的商人赶到边疆。
《汉书·地理志》记载:
秦既灭汉,徙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
而这里的“不轨之民”就是指“上气力,好商贾者”,也就是商人。而《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记载: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
这里提到的贾人,就是指商人。
也就是说,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提出重视农业,打压商人,对商人施加重税。而到了秦始皇时期,已经不是简单的“打压”这么简单,而是变成了歧视和“驱赶”。秦朝之后,汉朝的儒学得到了空前发展,读书人对商人更加嗤之以鼻,商人在社会大众面前,逐渐变成了日渐沉沦、唯利是图的代名词,许多士大夫不愿与商人交朋友,不愿与商人通婚,商人的地位,至此以后2000年都处于社会末端。
笔者认为,中国封建社会以农耕为首要产业,近2000多年自给自足,统治者的利益相对固定,商人在这一时期成为社会主要的打压对象,这才导致商人虽然富有,但地位卑贱。到了封建社会末期,胡雪岩(上图)等商人为了国家利益而做出巨大贡献,虽然获得了“红顶商人”的美誉,但仍旧被士大夫所看不起。其实,每一类劳动人民都在用他们独特的方式来为社会做贡献,不管是士、农、工、商,还是每一个渺小的社会岗位,都应该得到尊重,不应该有高贵与卑微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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