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田路
封面新闻记者最近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平昌县检察院处理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王锦蛇”刑事判处民事公益诉讼案。
平昌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曾某甲等9名被告人连带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环境损失费用人民币20余万元。此案的成功办理向社会公众释放了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的强烈信号。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广西籍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共同在广元旺苍县、巴中平昌县内使用非法的方式,捕获大量“王锦蛇”贩卖获利;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三人又伙同另外6名同乡流窜到平昌县,使用非法的方式捕获大量“王锦蛇”贩卖获利。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王锦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和《四川省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目》,单价为300元/条。曾某甲等人共非法捕猎“王锦蛇”989条,市场价值约296894元。
经审查,平昌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甲等人的上述行为在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依法应承担赔偿资源修复公益损失费用的民事责任。
2019年12月26日,平昌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处曾某甲等9名被告人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判令曾某甲等人缴纳资源修复公益损失费用人民币296894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对修复破坏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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