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13日昨天,费县法院审理了网络诈骗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3,000韩元。
张明,内蒙古人,80后。2015年8月份,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看到了几只阿拉斯加雪橇犬,感觉这几只犬品质不错,如果出售定能卖个好价钱。想到自己最近经济比较紧张,张明计上心来。
拿出自己的手机,张明从不同角度,拍摄了多张阿拉斯加雪橇犬的照片。经过一番修饰后,张明将照片在网上作了发布,并虚构上述雪橇犬系自己所有予以销售。末了,还加上几句有情怀的话,以示忍痛割爱之意。
几天后,通过微信,张明与沛县人刘某取得了联系,并谈好以火车或飞机托运的方式销售给刘某阿拉斯加雪橇犬4条,价格为10000元。商量妥当后,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上述款项,张明收到款后那个高兴劲啊,随后便关上手机玩起了失踪。货迟迟没有收到,刘某方知可能被骗了,选择了报警。
警方通过银行卡信息查询到张明,将其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沛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明的家人退赔被害人刘某1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后,张明表示服判,“今后,我再也不上网发布虚假信息了,做个老实人。”(记者张元涛通讯员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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