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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热衷于野钓的垂钓者,几乎每天都在雅哈水库沟坝的海岸游来游去,只是为了找到自己心中的好钓点。(莎士比亚)。
毕竟现在野钓资源太少了,野钓的钓友太难了!经常游走在各种水域的岸边,也经常看到一些警示牌。
以前,大多水边警示牌的内容都是“水深危险、注意安全,禁止游泳、戏水,禁止钓鱼、捕鱼”之类,作用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警示各种违钓、违捕。
现在,走在河边,除了以上常见的,偶尔也会发现一些“另类”的警示牌。
这些警示牌不再是禁止游泳、钓鱼、捕鱼之类,而是写着“禁止放生”,并且一些警示牌上,明确规定出禁止放生的动物种类,以及违规放生后的罚款金额是2万元。
放生本来是一件积德行善的好事,可以让更多的动物回归自然,得到自由生存、繁衍的机会,为什么现在却被很多地方禁止,甚至还要罚款呢?
放生行为在多地被禁止,甚至被罚款,只能说明某些方面出现了错误!
其实放生本身没有错,错在放生人的思维及放生的物种。这儿我们可以先看几个例子。
①:3月,广州市七星岗公园中心湖,当地居民证明,有人放生3尾体长过米的大型鳄雀鳝;
②:6月,铁岭清河水库,几位市民在做好事的心态下,放生2只被称为“环境杀手”的特大鳄龟;
③:9月,湖南长沙梅溪湖,有人放生来自亚马逊河的外来食肉鱼种红尾鲶。
以上放生的三种水生动物,匀属于大型外来物种,在我们本土水域中,是没有天敌然存在。
然而,上面还不是更荒唐的,更荒唐的还在下面!
④:9月16日,竟然有放生者,将两只不足一米的鳄鱼幼体,放生到京娘湖。幸得武安市活水乡的村民反映及时,两条鳄鱼于24日被捕捞上岸。
虽然京娘湖鳄鱼事件已经过去了,但当时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甚至还惊动了许多官媒,大家一致认为,这种荒唐的放生方式等于杀生!
如果放生鳄鱼算荒唐的,那么生活区放生毒蛇;山林区放生青蛙;陆龟硬扔到水中;淡水的鱼放到海水里,这些反其道而行的放生,除了荒唐又算什么呢?
是不是可以说是直接的“杀生”!
上面的4个例子,仅仅是我在网上搜了一下第一眼看到的,当然也不是仅有的。往下翻页,映入眼帘的是一大片乱放生、违规放生的事件。
放生的物种也是五花八门,除了以上4种,几乎所有的鸟兽鱼虫,都在放生者的放生范围内,无论是本土原有物种,还是外来入侵物种。更有可笑者,竟然“放生”瓶装纯净水,实乃可笑至极,让人无法理解!
除了放生的物种,很多放生者选择放生的地点也很随便,山川河流、草地沼泽都可以成为放生地。
至于物种放生的数量、个体,那也是随心所欲!可以一次放生一个,也可以一次放生一车。可以放生物种的成体,也可以放生它们的幼体,甚至连还没出生的卵类也可以放生(比如说放生鱼卵)。
看看上面这些,看看这些所谓的放生,这真的是在放生吗?
这不是!这是在破坏生态平衡,是在污染原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是直接或间接的杀生。
放生做好了是好事!有计划、讲科学、尊重自然规律,以保护物种种群、维护生态平衡的放生才是正确的放生,才是好事。
如果单以个人的喜好,盲目的放生,做不好却不只是坏事那么简单!它更可能影响到生态平衡、破坏到本土动物的生存空间,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为了管理、制止盲目的放生,国家对此也有明文规定的条例及处罚,有兴趣的明友可以自己搜一下。
既然对放生已经有了明文规定的条例与处罚,甚至还立上了宣传的警示牌,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盲目的放生呢?
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最后,在此呼吁钓友们:小鱼、母鱼、籽鱼请放流!如需带走,仅取一餐便足矣!为以后有鱼可钓,切不可多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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