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头上的哥哥一看就是自己拍的,这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吗?”最近,雨林派出所在业务上增加了用相框制作的周老师,接到举报说他的微信头像和哥哥很像,怀疑他偷偷养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接到报警后,民警仔细核对了报警人提供的图片信息,确认与鹩哥一致后,立即前往朱先生的所在地核查。听完民警的来意,朱先生连连摆手:“不会吧,我没有买那什么鹩哥啊,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检查完屋子,民警确实没有发现鹩哥的踪迹。民警也以为是误会,正要离开,忽然发现朱先生家中的鸟笼设计与他头像上的如出一辙,民警再次向朱先生提出质疑。
对此,朱先生一脸震惊:“你说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确实几个月前找别人买了一只鸟,当初是看它好看,但我不知道这是鹩哥啊,我买的时候还以为就是只长得好看的鸟呢……”
“今年2月1日施行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很明确,鹩哥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笼养、利用野生保护动物,都是涉嫌违法犯罪,你知道吗?”面对民警的询问,朱先生有些不好意思,问起鹩哥的去向,他更是面红耳赤,“这,我买来后一个月,见它吃的越来越少,也不蹦跶了,担心它抑郁了,还是给放生了,想当初,我可是花了2000块钱买的呢!”听到这,民警对朱先生继续进行了一番普法教育。
目前,警方正在追查朱先生购买鹩哥的上家,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新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476种(类)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其中,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歌鸲等10余种在我国有着传统养殖历史的笼养观赏鸟收录在新版名录中,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鸟类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许可情况下,猎捕、笼养、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新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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