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时间记者黄伟芬特派记者拱法
很多人喜欢养猫和狗,但城市生活中经常发生遛狗、吓宠物、咬人等引起的纠纷。
如果遇到了这些事件,宠物主或动物管理人要赔偿吗?具体责任应当如何认定?我们又该怎样防止动物致人损害?
近日,拱墅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动物饲养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宠物狗而致人受伤,被判赔偿受害人8117.01元。
叶阿姨是杭州某小区业主的住家保姆,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叶阿姨像往常一样牵着主人家的小狗出门散步。
小区里有一处空地,每天都有不少养宠家庭在这里遛狗遛猫,互相交流养宠心得。
叶阿姨牵着狗走到这处空地时,同小区的王大叔牵着女儿小王的米格鲁犬也遛到了这里。
王大叔走到空地后,就将米格鲁犬的狗绳解开,自己跟边上的熟人聊天。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王大叔,狗绳还是拴着好一点呀。”有邻居提醒他。
“没事,我家狗听话得很,不咬人的。”王大叔很有自信。
狗子们互相玩闹起来,没一会儿,只听一声尖叫:“狗咬人了!”王大叔才发现,是自己家的米格鲁犬死死咬住了叶阿姨的手肘。王大叔赶紧上前将狗拉开,叶阿姨的手臂已经血流如注。
事发后,王大叔立即将叶阿姨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伤口暴露等级三级,上肢有多处伤,门诊清理伤口,右肘部背侧可见多处创口,深达肌肉层,局部伴有出血和红肿。
经过包扎治疗和注射狂犬疫苗,叶阿姨出院回家休息。
王大叔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还因遛狗未牵绳,狗将叶阿姨咬伤,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被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吊销养犬许可证,罚款3500元。
王大叔和女儿小王接受行政处罚后,将狗送回了老家。
叶阿姨多次联系王家要求赔付医疗费和误工费,但王家却觉得叶阿姨“狮子大开口”,拖着不肯支付赔偿,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叶阿姨说,小王的米格鲁犬突然扑到自己身上,将自己咬伤,要求小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23天的误工费合计10326.87元及利息。
被告小王说,自己的米格鲁犬跟叶阿姨的狗打闹,叶阿姨将自家的狗抱开才被咬的。事发后,王大叔积极陪同原告就医,作为犬只的饲养主人,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小王认为,叶阿姨提出的赔偿金额超过了合理范围,双方无法谈拢。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饲养的狗造成叶阿姨损害,王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叶阿姨要求赔偿的诉请应予支持。经对相关证据的综合认定,最终判决被告小王赔偿原告叶阿姨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117.01元。
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小王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提醒:
遛狗要牵绳,作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负起对动物控制、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自己的宠物进行安全管理。
个人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不做挑逗或者激怒动物的行为,若发现动物周围有警示标示的,要及时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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