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网络传闻“郑州规定每个家庭只能饲养一只狗”,有人指出郑州已经有多个小区出台了金犬规定。
当天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郑州市房管局下设的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郑州早在1999年已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今年11月23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又在此基础上新增公共区域饲养规范。
红星新闻记者从郑州市禁犬试点社区处获悉,目前郑州市二七区共有三个小区禁止养犬,分别是正商城裕园五号院、泰园二号院和祥园三个安置区。对于目前郑州多个小区出台的禁犬规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的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
网传郑州拟规定一户一犬
养犬办:早在1999年就已实行
11月25日上午,“郑州拟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该规定“与时俱进”,有利于人口密集的城市控制住养狗数量,以保障居民生活质量;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就最近人犬矛盾热点事件“一刀切”的懒政行为。
25日下午,红星新闻致电郑州市房管局下设的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郑州拟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话题为不实消息。其实,郑州早在1999年就已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今年11月23日召开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又在“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的条款后,新增“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条。
红星新闻梳理发现,郑州市政府1999年发布的《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已明确规定,“每户居(村)民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007年10月颁布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也同样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在今年11月23日的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拟修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如在2009年条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新增“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一条。
据河南商报披露,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为——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只的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郑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郑州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此外,该条例还将增加罚款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将“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五千元罚款”修改为“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多个小区全面禁止养犬
试点社区:90%业主同意,效果明显
据郑州市二七区正商城裕园五号院业主王先生透露,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一直抓得很牢。今年9月份,其所在小区开始实行禁犬规定,“目前小区已经很少看见遛狗的人了。”
据了解,在当地社区的管理下,郑州市除了正商城裕园五号院,正商城泰园二号院和祥园共三个安置区已全面禁止养犬。
据当地社区提供的《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实施办法》显示,今天9月起,“裕园五号院、泰园二号院、祥园三个安置区内禁止养犬,群众带头执行,租客由房东通知到人,所养犬只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否则负连带责任。”
文件显示,禁犬令发布原因是“安置区养犬不规范,犬只品种多,有证、无证犬只混杂,存在安全隐患,随地便溺,不拴绳遛狗,影响园区环境”。
11月25日,安置区所属冯庄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社区频繁接到居民关于养狗扰民的举报,“许多老人小孩在电梯间遇到狗,就会害怕,夜晚小区广场内的狗叫声也会扰民,严重影响居民休息。”
由于没有执法权,社区工作人员只能跟居民讲道理。“有的还比较配合,有的就听不进去。”在类似投诉日渐增多后,社区决定通过问卷征询群众意见,在绝大部分业主同意后,便出台了禁止养狗的管理办法。
红星新闻查阅9月15日发布的《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意见征询问卷统计公示》发现,问卷中,“安置区内无论哪种犬只都不允许饲养”一项共有1136户同意,占90%。“安置区内严格按照《郑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犬只饲养”一项共有808户同意,占64%。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参与问卷调查的均为业主,并不包括租户,“租户流动性太大”。禁犬办法实施近两个月以来,小区内养犬情况有所改善。“自9月份发布、10月份执行以来,截止11月25日,三个安置区内的犬只数量已从200多只下降到了50只,绝大部分养犬居民都能够理解配合,将犬只送走。”祥园居民王先生表示,即使登记在册的犬只,也不能在上述安置区内饲养。
对于目前郑州多个安置区出台的禁犬规定,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开展的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
据了解,郑州市已于2019年9月在全市一类区域办事处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小区自治(试点)工作,主要要求是:成立小区自治委员会,成立由养犬人、社区、物业公司三方共同参与的养犬自治委员会,选举产生养犬管理专员,制定《文明养犬公约》,与所有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义务保证书》,形成委员会管理、养犬人参与的小区养犬工作局面,共同开展防治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实习记者 蔡晓仪
编辑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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