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图:蟒蛇。
)9月3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非法收购、出售“球蟒”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法院查明,罗某系贵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5年受网友委托代为出售球蟒1条,2015年5、6月,罗某通过QQ聊天软件以230元的单价出售球蟒各一条给两客户,两客户通过支付宝将货款转到罗某的支付宝帐户。2015年6月6日,罗某通过QQ聊天软件以120元每条的价格向陈某购买10条球蟒,并于次日通过支付宝向对方支付货款1200元,同日在中通快递公司某营业部领取到该批球蟒。2015年6月11日中午,罗某通过该快递公司分别将“球蟒”各一条邮寄给前述两名客户。同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在罗某就读学校的食堂后门处当场查获待交易的球蟒9条,并从前述快递公司营业部查获罗某已交付欲邮寄的2条球蟒。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11条活体蟒蛇均为球蟒Python regius,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贵阳中院依法作出上述二审终审判决。
曾桢法官希望,现在的年轻人在追求“独立特行”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以不触犯法律规定为前提,公众特别是年轻朋友要理性对待外来另类宠物“饲养热”。一些群众随意购买、饲养、放生外来物种,不仅自身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更可能破坏本地生态平衡,致使环境遭受重大损害。本案中行为人罗某借助网络等新兴媒体、物流快递等相对隐蔽的手段实现犯罪交易,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性,我们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相关院校加强在校学生法律教育,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护法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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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团队法官曾桢介绍说,球蟒原系生活在中非、西非的外来物种,并非原产于我国,在欧洲被称为“皇蟒”,而在美国就用“球蟒”这一称呼,这是因为当其感到紧张时,会把自己的身体卷缩成球状,头藏在中心。“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列明的物种,我国于1980年12月25日加入该公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公约附录I、II中非原产于中国的物种,根据其在附录中隶属的情况,分别按照国家一级或者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本案中的“球蟒”即对照我国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标准进行保护。
我国现在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甚至有人将蜥蜴、蝎子、蟒蛇等当成“萌宠”饲养,通过网络、物流公司等渠道收购、出售此类宠物获利的现象突出。事实上,此类“宠物”多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禁止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行为也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本案在校大学生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收购、出售“球蟒”,触犯刑法就是一个典型。中国作为华盛顿国际公约CITES的成员国,负有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入的外来野生动植物种,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记者 李昊 编辑 武芮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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