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网站发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自6月12日起至6月18日17时止。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的品种、体高等标准具体如下;一、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二、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以下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4、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6、中华田园犬等柴犬。
(据湖北省公安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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