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 ~ 7天内易患犬瘟等疾病,大多数在4 ~ 12天内死亡。
近期,广州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因销售带病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荔湾区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据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也就是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爆料
消费者购买的宠物猫/狗
大都在4-12天内死亡
2020年10月,消费者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和张某某爆料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12天内死亡。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过了解发现,这几位消费者投诉的均为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
2020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场属地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单就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宠物进货记录表及销售记录显示,该宠物店购进并销售各类宠物百余只,加上销售的宠物用品及猫粮狗粮,涉及销售额10余万元。
调查
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
涉事宠物店负责人曾被立案查处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称,在接受联合检查中,该宠物店的委托代理人推托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
但是,在协助调查中,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该宠物店负责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其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另外,执法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宠物店负责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其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涉案宠物店店内宠物。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处罚
警告、罚款51.5万元
并吊销营业执照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宠物店的负责人销售的宠物猫狗出现“质量问题”,却拒绝消费者提出的退货、退款、赔偿要求。相关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荔湾区市监局认为,鉴于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已造成消费者损失,引发众多消费纠纷,破坏了专业市场的经营环境,对同行业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带来极坏的影响。
执法现场。广州市市监局供图
同时,涉案宠物店还存在,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的行为。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且处罚之后仍未改正。调查中还发现,该宠物店在销售宠物猫、狗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中免除了自身未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欠缺了对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权利的内容,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综上,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宠物店负责人并案处罚,作出警告、罚款5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向涉案宠物店负责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涉案宠物店负责人随即提出听证申请。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其委托代理人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审核,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的要求,决定不予采纳,并维持原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冯家钜 通讯员 穗市监 吴绍斐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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