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青蛙类也构成犯罪吗?雷吉一个女人犯法了。
最近,赖金的一名女子陈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青蛙,被瑞金法院依法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和2000韩元罚款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金市城南象泽大道路上垃圾桶边上,从一名陌生的老阿姨(身份待查)手中以13元购买了4只活的蛙类两栖动物,随后带回瑞金市绵水市场自己卖鱼的摊位,将其放在卖甲鱼的箱子里,准备收摊后带回家食用,被瑞金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收购的4只蛙类两栖动物(活体)为蛙科、虎纹蛙属的虎纹蛙,虎纹蛙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公诉机关委托,瑞金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陈某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结果:同意对陈某适用社区矫正。
瑞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四只,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赣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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