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养乌龟是很正常的事,但是买卖乌龟怎么能被判刑呢?最近,记者获悉,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濒危野生动物受害刑事案件。
经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1月至3月间,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辽宁省鞍山市水族大世界某龟行老板处,收购黄头侧颈龟17只、黑池龟7只,并在位于我市昌邑区四川路的花鸟鱼市场内进行销售。期间,累计出售黄头侧颈龟10只、黑池龟3只,非法获利人民币500余元。2021年3月5日,昌邑公安分局在赵某经营的水族馆内扣押黄头侧颈龟7只、黑池龟4只。
经鉴定,赵某贩卖的黄头侧颈龟,等级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黑池龟等级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
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悔罪,积极提供财产刑担保,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对自己所售龟为濒危野生动物一事并不知情,鞍山龟行老板为其提供了养殖证明,但由于对法律不了解,他们觉得龟是可以繁殖的并非纯野生,是可以售卖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喜欢饲养宠物,花鸟市场也经常有店家出售各种珍稀生物,但是许多人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出售、购买和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即可能构成犯罪,而不以是否知情、是否营利为定罪标准。
爱好宠物饲养及艺术品加工的人士,在购买或者出售宠物及动物制品时,一定要对动物的品种加以关注,在购买或者出售宠物及动物制品时,不妨到名录中加以搜索,以确定相关宠物及动物制品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广大群众应守住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及野生保护动物制品的行为,发现有购买、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应及时报案,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推动绿色发展。 (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文成)
1.《【黄头侧颈龟】收购出售乌龟 我市一男子获刑》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黄头侧颈龟】收购出售乌龟 我市一男子获刑》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pet/2425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