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买家王某(化名)非法购买,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金10000韩元。
近日,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一宗非法购买、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厦门一名年轻的买家王某(化名)被处以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厦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基层执法大队独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 记者 马啸凌
通过微信 花5000元两次购买两条球蟒
去年,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支队抓获了非法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嫌疑人陈某(化名)。在审讯中,民警发现陈某与厦门买家王某非法交易两条球蟒(一种温顺的小型蟒蛇)的微信聊天记录。
经调查,2020年11月3日,王某通过微信以2000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一条球蟒;同年11月20日,通过微信以3000元的价格再次购买一条白化球蟒。
2021年5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民警根据王某的指认在集美区某室内查扣球蟒两条、墨西哥王蛇一条。同日,民警在思明区软件园二期某室查获安汶斑帆蜥1只。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确认涉案的两条球蟒(蛇目蟒科球蟒)属于非原产我国的外来物种,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应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核定价值共计5000元。涉案的墨西哥王蛇和安汶斑帆蜥属于非原产我国的外来物种。
从轻处罚 无出售牟利或者故意杀害等行为
王某表示,购买时陈某跟他说两条球蟒都是家养的,没问题,他就放心购买了。
经认定,王某除了非法购买、繁育涉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外,案发时并无出售牟利或者故意杀害等残忍行为,尚无违法所得,其行为主观恶意不大。
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认错悔过态度较好,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量罚情节。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王某不予起诉,建议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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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效率提升
从90天缩短至11天
厦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2021年挂牌成立,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等同步成立综合执法大队。
自厦门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围绕我市国土资源领域、矿产资源领域、测绘领域、海域海岛领域、森林资源领域、生态资源保护领域等六大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综合执法支队和大队成立以前,资源类违法案件的办理程序环节多、流程复杂,造成前期准备时间过长,限制了后期调查取证的时间效率,甚至会出现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成立后,各类违法线索由各辖区大队负责核实,一经确认存在违法事实后,立即启动案件调查工作,极大地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以前,上述案件办理需近90天,若案情复杂,甚至会出现案件办理期限的延期。现在,上述案件从立案到完成案件调查、审核,仅用了11天。”湖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肖立峰说。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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