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泸州市南郑县的刘某和陈某因为养了20只“宠物龟”而被南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饲养和买卖乌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由于群众的举报,南郑县公安局在刘某的住处没收了20只乌龟。
根据刘某交代,他平时喜欢养乌龟,经常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与龟友交流。他买卖乌龟一方面是出于喜欢,另一方面也想通过转手赚差价。20只乌龟当中19只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南靖县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 郑金玉
从2019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陆续向平和县龟宠养殖场,购买了8只平胸龟及多只眼斑水龟,该龟宠养殖场还赠送了刘某多只黄喉拟水龟,2021年4月刘某又向漳浦县绥安镇群众购买了5只眼斑水龟,另外刘某早前还购买了1只巴西龟。
据悉,2021年刘某曾以每只1100—1700元不等的价格,邮寄出售了3只眼斑水龟。
经鉴定,在刘某家中查获的20只龟类中19只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19只涉案本地乌龟已全部放生,并对1只外来物种红耳彩龟也就是巴西龟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漳州市南靖县的刘某、陈某因买卖龟类宠物,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温馨提醒
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乌龟当做宠物饲养、买卖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不是所有乌龟都能放生,像巴西龟、鳄龟等没有天敌的外来物种,容易造成生态失衡,甚至会攻击人类,若是不想养了,一定要进行正规处理,不能私自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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