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者购买宠物时可以要求营业执照、检疫证明等,购买后要及时要求相关发票、病历等消费证明。
刚刚花费近万元购买到一只暹罗猫及宠物食品,岂料不到一个星期就不幸病逝。刚升级为“铲屎官”的王先生心碎不已之余,维权之路也屡屡受阻。近日,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制度让王先生赢得官司。
2021年10月10日,20多岁的王先生在闵行区某连锁宠物店,花费了3200元选购了一只可爱的暹罗猫,并以5400元购买了宠物食品,花费800元为猫咪注射芯片。回到家后,猫咪明显表现出了不适症状,不停呕吐、拉肚子,直到第四天症状仍未减轻。王先生随即带着爱宠前往宠物医院就诊,发现该猫患有猫瘟以及存在杯状感染。
同年10月15日,王先生接到噩耗:自家猫咪死亡。其间,王先生花费检测费和医疗费用近2300元。王先生心碎不已:难道自家心爱的“毛孩子”就是传说中的“星期猫”?愤愤不平的王先生来到涉事宠物店,要求店方给个说法。店家态度强硬地表示,购买合同上写明,宠物及宠物用品一经购买不退不换,还将王先生赶了出去。
王先生决心为了自己的爱宠“硬刚”到底。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宠物店出售带病宠物的行为此前就曾被大量消费者投诉。尽管他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举报,但都石沉大海。
2022年1月,王先生向闵行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王先生认为涉事宠物店出售感染疾病的宠物猫,且没有出示宠物注射疫苗的证明,未拆封的宠物用品在宠物猫死亡后也不能得到退款处理,这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闵行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了王先生的支持起诉申请。承办检察官与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取得联系,获取了大量涉及该宠物公司的消费者投诉信息。
经审查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出售宠物时,应当保证所出售宠物健康无疾病,但本案中申请人王先生购买宠物后不久,该宠物便因病死亡,涉事公司对外向消费者大量出售未经检疫的宠物,存有欺诈的故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涉事宠物公司应当按宠物货款价格退一赔三;且涉事宠物公司出售病宠,且其并非宠物医院,无法提供宠物治疗服务,申请人为该宠物负担的治疗费应当由涉事公司承担,闵行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
2022年初,依据当事人申请和法律规定,闵行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对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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