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友生研究生院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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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判断之间
判断之间,其字义有“判”和“断”两个或两重意思。“判”字从刀,半声,即用刀分开成各半,其本义是将两种或是多种不同事物区别、分开、判分、分辩,归纳至不同内容、形式、种类、类型的一个动态过程。“断”即不能继续、禁绝的意思,或是长形的物件从中间断裂、间断、分开,或是指拦截、戒除、隔绝的意思;从哲学辩证语词而言,具有其判定、决定、结果、结论的意思。“判断”是一个逻辑学名词,其意就是将不同事物、事实、现象、道理、程度、价值等以一种思维规范、逻辑条件来区别、分开、评估、裁定、判分,作出最后的断定、判定、决定、结果、结论的过程。
“判断”是思维、思想的一种过程,或是思维、思想的基本形式之一,或是肯定、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思维、思想过程。这种思维、思想的基本过程的前提条件是“判”,没有“判”便没有或得不到最后的“断”,而对于“判”的过程,又需要一种规范条件,更需要一种“辩别”、“评估”、“判定”的思维、思考能力,“判”得越准确,“断”的结果、结论就越正确,也才更符合客观事实,这就是“判”和“断”的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和逻辑行为过程关系。
“判断”世界万物是出于主观意识还是客观事实,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思维、思想的主导方向和最后的逻辑行为过程。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可知其客观事实;对事实的真实判断,可评判其具体价值;对表面及现象的清晰判断,可知其核心本质的东西;对人的性格作派的判断,可知其道德人品。由于文化差异、主观意识、行为能力、趋于利益之间的不同,“判”的方向、取向、方法、维度、主体及时间等内容、形式的不同,“断”的结果、结论、程度、力量、品质和价值就一定有差别、有分歧。比喻医生对于把脉现象若“判”得不准确,其病理的“断定”就不会清晰、明白、明了,就不能对症下药而耽误病情。
这朵花是红色的,这座别墅好大,这种对事物本身事实的描述所作出的“判定”被称之为“事实判断”,又如这朵花很美丽,这座别墅很漂亮,这种以追求价值关系对事物事实作肯定或否定的“判定”即被称之为“价值判断”。这两种“判断”是思维逻辑关系最重要的“判断”形式和内容。“事实判断”是根据事实本身的状态所作出的客观评价,它摒弃了主观意识,是在事实情况、证据支撑情况下对事物的一种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正常的、正确的认识和判定,如科学研究就必须要尊重这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是站在自我主观立场或自主利益上,如存在道德观、行为观、价值观、利益观、自我需求等思维行为影响,基于这种思维行为对事物事实的认识、认定、断定,这种行为意识本身就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这种“判断”最后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好的价值判断,另一种即是坏的价值判断。
由此说来,人的主观意识、利益关系、行为能力决定了“判”或“断”之间的方向、走向、结果、结论。说这个人人品好、有道德,不同的人会有“判断”思维的差异,若这个人在平常出现有违背常理的事情,在一些人眼里,这种“人品好、有道德”就是“伪人品、伪道德”。所以,不同的“判”,往后的判决、估计、评估、裁定的“断”或“定”就必然有所不同,甚至是相反的、相悖的,这就为诡辩论者的诡辩逻辑行为提供了可能。
很多事情都会在“一念之间”,如驾乘汽车,最主要的结果是安全快速到达,根据汽车性能、道路状况、驾驶技术等来“判定”行驶速度和与其它汽车的安全距离,安全到达结果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又如我们的财产、人身安全受到危险、威胁时,是“以暴制暴”,还是“自我防卫”,这种“判别”过程到最后的“判断”之间其正确的“抉择”,才能最终使我们的权力不受到“伤害”,这之间的过程或稍纵即逝,“把握”之间,就是我们需要作出的选择、抉择、判定、判断。事实就是事实,不管“判断之间”作如何抉择,是“错判、误判”还是“少判、漏判”,最后的正确、正义的“评判”、“审判”是一定不会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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