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凌晨,湖北省武汉市金池城埃米尔隆小区业主卢莫琳跳楼身亡。
跳楼前一天,卢某林曾在小区业主群里“控诉”,要拿命来控告遛狗不牵绳的业主。在警方给出调查结论前,对这场悲剧是谁的责任作出评判还为时太早。但是这么多居民自发献花、群聊天截图的“证据”、口耳相传的评议,至少告诉我们:“遛狗冲突”是压死骆驼的其中一根稻草。
遛狗牵不牵绳,本是一件小事,却酿出了人命。何以至此?
1、遛狗牵绳写入法条
遛狗要牵绳已被写入《动物防疫法》,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然而实际上,该法颁布实施以来,遛狗不牵绳仍然大有人在。此前,有21岁的大学生因驱赶未牵绳的小狗被咬伤,不幸染上狂犬病去世;2020年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等等。
而在本文前述事发小区,卢某林邻居非但遛狗不牵绳,还理直气壮地指责卢某林,在业主群声称“我的狗不咬人,如果跟你亲吻,说明你不是人,是狗的同类”,甚至伙同小区其他养狗业主围堵卢某林,挑衅说“我今天又没牵狗绳,有本事来打”。
按理说,遛狗不牵绳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卢某林作为占理的一方,应该并不难维权,可是为何会控诉两个月无果?
2、物业止于劝阻
根据现行《武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据了解,卢某林曾向小区物业和城管投诉,要求社区处理。对此,物业表示无执法权,在处理这件事上“很无奈”:“她跟我反映过几次,我们也在小区里巡视、宣传,确实看到有人不牵狗绳,会立即劝阻。”而城管称,如果狗主人手续齐全,他们也没有解决办法。
物业止于宣传和劝阻,以“无执法权”推诿,至于城管,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其责任。
卢某林的求助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应,加上遛狗不牵绳的老太太对其实施辱骂、围堵等,整整持续两个月,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
11月12日,跳楼事发前一天,卢某林在微信群表示,她要用生命来抗争,“让小区再无遛狗不牵狗绳”。
3、法律应长出牙齿
从卢某林的经历可看出,遛狗牵绳虽已入法,也被许多城市写入地方性法规,但具体的惩戒措施是什么,应该由谁来执行,市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却并未明确。
这其实不只是卢某林的困境,更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河南安阳两条狗围咬80岁老人事件,从事发到现在已过去两个月时间,狗主人此前拒不认账、拒不赔偿、拒不道歉,受害人和媒体一起举报,在城管、公安部门,以及狗主人的单位都得不到有效回应。最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当事人虽然道了歉,但更多其实是为了平息舆论风波。
试想,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耿女士及其家属想讨个说法,是不是比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还难?
这几件事或许同时表明,除了狗主人对法规的漠视之外,有关机构部门不作为、遇事推诿,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未落实,是导致小事拖大的主要原因。
法律的意义在于其惩戒的刚性,若颁布出来执行不了,或者执行不力,就和束之高阁没有区别。这些悲剧个案,是一声声呐喊,呼吁相关法律在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堵上漏洞,长上牙齿。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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