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09:21 |《科教日报》|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赵梦黄卫青特派员周敏敏
近年来,随着“宠物热”的出现,有些人出于猎奇心理,对养猫、狗等普通宠物感到不满。
而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迎合这些客户,便将一些不允许售卖的野生动物当成宠物售卖,这导致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日前,柯桥警方就通报了一起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柯桥警方抓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嫌疑人
今年3月26日,安昌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微信圈发布出售野生动物的信息,并提供了该人发在朋友圈的有关截图。通过调查,警方很快查明了是安昌人赵某所为。
4月8日中午,安昌派出所便会同森林公安找到了安昌街道东昌村一处住所,并对其进行了搜查,当场抓获了1996年出生的嫌疑人赵某,同时查获14只平原巨蜥、4只尼罗河巨蜥、7只红鬣蜥、1只绿鬣蜥和一只鳄龟。这些动物分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3中的物种,相当于国家二、三级保护动物。
记者在搜索相关资料了解到,鳄龟是现存最古老的爬行动物,有淡水动物王者之称。由于人类的猎杀失去栖息地,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成易危物种。而绿鬣蜥的饲养需要到林业部门开具饲养证明,没有证明也是不允许私自饲养,更加不能参与买卖。
为牟暴利朋友圈出售野生动物
嫌疑人为何要买卖这些野生动物?据赵某交代,他原本有一份保安工作,但是收入不丰,一直在寻求一个赚取快钱的机会。而赵某刚好有饲养蜥蜴类野生动物的爱好,在一次与网上“爬友”的交流中,他发现买卖野生动物有利可图。
于是,赵某当起了现货商。为了增加销售,赵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展了多名下级代理,只要有需要,他就从上家进货,然后转手卖给下家,此外还与同好者进行买卖。由于他贩卖的大多是幼崽,价钱便宜,还容易出手,一段时间下来的销售情况很不错。自去年以来至今年4月初,他通过出售野生动物累计获利达数万余元。
随后,柯桥警方又于4月至6月分别在宁波、舟山、黄山市等地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代理及买家)。目前,从嫌疑人处查获的动物已由森林公安送至杭州野生动物园。
非法捕捉、杀害濒危野生动物触犯刑法
记者从绍兴市司法部门了解到,去年绍兴就查获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人员数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数量均创浙江之最。2009年至2015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非法买卖一级保护动物巨蜥8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300余只、猫头鹰100余只及熊掌等制品。
之后,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陈某等人违反森林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和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对陈某等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部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5万元不等。
据办案民警介绍,不法分子大多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野生动物,而这些野生动物的包装都比较简陋,通常是一个网袋加纸箱,邮寄到货后活体死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中,有一些外来物种会饲养不当,出现逃逸或野外放生,会造成生态破坏。
“购买野生动物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而且大部分市民并不熟悉哪些野生动物属于不可买卖的种类,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该民警还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案件中的赵某等人就是严重触犯了刑法,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才能保护好物种的多样化和生态平衡。
柯桥警方提醒,关爱动物最好的方式还是让它们回到大自然中,那儿才是它们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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