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新闻客户端
7月10日,记者在云南普洱市西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布,近日,该法院宣判一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岩先生因涉嫌非法捕获饲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岩某在西盟县勐卡镇永业村非法猎捕两只鹦鹉,后带回家中饲养。2021年4月9日,岩某饲养于家中的两只鹦鹉被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两只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共计价值2万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灰蓝头鹦鹉,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岩某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张江元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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