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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3月27日新闻(海道记者华建美)这两天,咏春的张老师有点烦躁。
23日中午1时许,他在石狮开车,撞伤一只没有拴绳的宠物犬,之后纠纷不断。关于狗的万余元医疗费,狗的主人希望张先生能出大部分,可张先生觉得是主人未看管好才导致事故发生,主要责任在主人。张先生介绍,当时,他突然听到一声很急的狗叫声,他的车后轮已经碾过了一只狗,“当时狗没有系牵引绳,边上也没有人”。
过了一会儿,狗的主人和一名女子出现了。张先生与狗的主人一起将狗送到宠物医院,张先生付了990元。
张先生说,现在,狗的主人又要他承担1万多元的治疗费,他每个月工资只有3500元钱,根本承受不起。他觉得,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出,他当时是正常行驶,速度也不快,狗是因为主人未看管好,自己乱跑被撞的,主要责任在主人。
狗的主人田女士介绍,原先,她的苏牧犬是关在笼子里的,后来要到马路对面去方便,店里的小妹要给狗系牵引绳时,“因为狗很兴奋,突然窜出店面,撞上正在行驶的面包车”。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给狗狗治疗的宠物诊所。诊所的余医生说,狗全部康复需花费1.5万元左右。
对此纠纷,石狮交警大队表示,这不是交通事故,将协助双方调解;若不接受调解,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海都记者咨询了石狮康泽律师事务所解晓非律师,他表示,要从狗主人和驾驶员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双方是否需要负责任。
“如果狗是家养的,主人需要预先给狗系上牵引绳等,牵着狗在路边行走,不发生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反交法行为,如果狗主人已充分预估危险存在,尽到了对狗看管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会判定车主负全责。”解律师说。
反之,如果车辆是正常行驶,无违反交法行为,而狗无人照看,在马路上没有人牵引,并且有横穿马路等行为,从责任角度来分析,可以推定狗主人未尽安全义务,由狗主人负全责。另一种情况,车辆存在违法行为,狗也没有人照看和牵引,如果发生纠纷,则双方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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