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养猫和狗已经太普通了。有些人把乌龟、蜥蜴等动物当宠物养,饲养品种也越来越稀罕。
殊不知,这些稀奇的品种,也可能是通往法庭的门票。东城法院10月11日发布消息说,白某因饲养苏卡达陆龟为宠物,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8年4月,白某花1950元买了两只苏卡达陆龟,饲养在家。今年2月,东华门派出所接到上级线索,对河南的2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案线索开展协查,在此期间,发现了白某饲养苏卡达陆龟的情况。
5月22日,白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经鉴定,他所饲养的两只苏卡达陆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民警办案后,这两只龟被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在案证据显示,白某属于自首,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白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主审法官周浩介绍生活,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珍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生物安全及生态稳定。国家对任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绝不姑息。周浩法官也提示,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切莫为满足口腹之欲、宠物饲养之好或倒卖获利、艺术品加工等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
周浩法官说,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公众在购买或者出售宠物及动物制品时,最好能到上述名录中加以搜索,以确定相关宠物及动物制品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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